被告人陳可兵爲自己辯解
被告人陳可兵回答辨護人提問
47歲的原北京北工大軟件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陳可兵,涉嫌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5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北京工業大學與一開發公司分別出資共同開辦了北京北工大軟件園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工業大學派陳可兵到該公司任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10月間,陳可兵利用擔任北京北工大軟件園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歸還北京工業大學借款爲名,將公司2000萬元公款分別挪給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北京世紀千網電池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工大合衆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用於歸還貸款和投資性經營。案發後,已追繳贓款15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陳可兵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爲牟取個人利益,將單位公款挪給自己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陳可兵稱公訴機關的指控不屬實。他稱,在資金使用上沒想挪用,也未想爲個人謀利;挪用涉案的2000萬元是學校同意的,且是用作與學校有關的公司的經營;造成500萬元的損失不是自己個人原因造成。他供述稱,2004年5、6月份,公司進行研發立項,但要30%的準備金。於是,公司便向北京工業大學借5400萬元用於立項審批。後學校讓年底前償還一部分,自己經計算可還學校4000萬元。還款過程中,經學校同意自己又從中借出2000萬元借給有北京工業大學股份的北京公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並經該公司將其中的1900萬元分別轉到自己擁有股份的北京世紀千網電池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工大合衆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挪用資金均是爲了北京公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利益。然而,據公訴機關出示的相關證據顯示,其挪用公款並未經請示。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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