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新企業所得稅法在今年兩會上通過,中國將逐步告別企業所得稅“雙軌”時代。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新稅法的實施細則,爲此廣泛收集來自基層企業的聲音。日前,天津開發區政策研究室和國際商會召開座談會,聽取開發區企業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意見。
會上,十幾家企業代表分別就5年過渡期稅率安排、優惠期限、優惠對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濱海新區的區域優惠,再投資退稅、投資收益免稅、預提所得稅,關聯業務的納稅調整,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行業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工資加計扣除等問題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關於過渡期的稅率安排
“自2008年1月1日起,不論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建議都按照25%的統一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於老企業在5年過渡期內因實施新稅法而增加的稅負,稅務機關每年返還一定比例的企業所得稅,而不要實行逐年遞增的稅率。”頂新集團財務部周珩經理說。向老企業返還新增稅負是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的成功經驗。他認爲,保持稅率穩定對於吸引海外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而實行逐年遞增的稅率則可能讓投資者產生誤解,同時也不利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賬務處理。此外,如果老企業的過渡期稅率從2008年的17%遞增到2012年的25%,則老企業實際上只享受了4年的過渡期。
關於新法頒佈到正式實施期間成立的外商企業能否享受過渡期優惠
新法實施時間是2008年1月1日,那麼在2007年3月16日《企業所得稅法》公佈之日到正式實施之日這段時間內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能否享受5年過渡期的優惠待遇?
所有企業對這個問題都非常關心,建議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同樣可以享受過渡期優惠。如果只有在《企業所得稅法》公佈之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才能享受5年過渡期政策,這不符合我國適用法律慣例,即新法正式實施前,無論頒佈與否,都適用老法。同樣,也不符合我國曆次稅制改革關於老企業稅務安排的慣例。
關於高新企業認定
“研發費用佔銷售額的比例不應一刀切。”諾和諾德代表認爲,應當針對不同的企業規模製定相應的標準,例如,對於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下的企業,研發費用佔銷售額的比例必須達到5%;對於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的企業,該比例可以降低到3%。頂新集團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們覺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應當根據不同行業實行區別對待,例如對於以研發爲主的企業,研發費用佔銷售額的比例必須達到5%;對於既從事生產又進行研發的企業,該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企業還表示,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應由相關部門負責。目前申請認定“雙密”企業除了要通過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認可,還要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的批准,手續相當繁瑣,希望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不要像“雙密”企業認定那樣層層審批。
關於新區政策
“天津濱海新區應該與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同樣獲得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的重點扶持,否則國家賦予天津濱海新區的功能定位將無法落實。”企業代表們還強烈呼籲,在天津濱海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關於政策銜接
在執行舊稅法期間,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佈了大量指導性意見和實施細則。例如,關於調整企業所得稅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6號)、關於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30號)。對於這些規定,新法實施後是否繼續有效,企業非常關心。建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予以明確,使新舊稅法順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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