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不需要聽證會?
從去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交強險,是我國正式推行的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實施還不到一年,卻接連遭遇“保險條款不合理”、“信息不透明”的聲討。
“今天下午5點多剛收到保監會的回覆。”北京市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5月17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受來自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山東省等地共計156位車主授權委託,於今年4月27日向保監會遞送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聽證申請書》,要求進行聽證會。
“保監會的回函並不令人滿意。”劉家輝表示,接下來她所要做的就是評估一下法律後果,進一步採取適當的措施來解決問題。
劉家輝透露,自向保監會遞交聽證申請到現在(截至記者發稿5月17日8點),授權委託的人數增加到280多人。她的聽證申請書中所列舉的交強險實際執行中的不足之處包括:“無責財產賠償,使有責方獲得合法的‘不當得利’;費率構成、釐定程序及決策過程不透明;保費過高保障過低;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負擔”等。
“無過錯賠償”合理嗎?
賈先生駕車時與一輛強行併線的車發生剮蹭,經交警判定,賈先生無責,對方負全責。經保險公司定損後,賈先生的車損爲300元,對方車損爲700元。
本以爲自己等着對方賠錢修車就可以,可是,賈先生等來的卻是對方保險公司的通知,由於自己的車在7月1日之後投保了交強險,因此還要賠給對方400元。結果賈先生賠了對方400元,對方纔賠了他300元。“這讓我非常不理解。”賈先生一臉的困惑。
“如果今年7月1日交強險開始續保,我豈不是要多交錢?”賈先生更覺冤枉。
據瞭解,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在賠償原則上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就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在6萬元的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劉家輝認爲,無責方要爲違法者來買單,這很明顯有違常理。
“關於‘無責任賠付’的條款是合理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了不同的觀點。他表示,駕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無過錯賠償”可以起到保護生命的作用。但這種責任在制度管理上,與正常發生事故是兩個概念,不應算作一次事故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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