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費率如何得來
“過去購買三責險,我的保費不到500元。現在如果上交強險而不上第三者險,保費翻到了1050元。但是,過去第三者責任險保10萬元,而現在交強險卻只保6萬元。上交強險明顯不划算。”家住北京朝陽區的郭女士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抱怨。
那麼,交強險的價格到底貴不貴?它是根據什麼原則來制定的?
“交強險屬於政策性險種,相關信息都以保監會公佈的信息爲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隨即,記者又電致保監會,得到“所有信息都以保監會公佈信息爲準”的答覆。
記者從保監會網站看到,對於交強險費率的核定的最新消息是保監會新聞發言人、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4月23日新聞發佈會上表示,2006年7月1日以前,交強險的費率擬定過程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國內的財產保險公司的精算人員和產品開發的主要力量組成專門的項目組,並聘請了亞洲精算師事務所參與,測算出多種責任限額項下交強險費率水平。
在這個過程中,保監會也廣泛聽取了私家車、運營車、出租車、摩托車、農用車等多種車型的消費者代表的意見,以及有關部委和專家的意見,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險的保險條例規定的原則,綜合考慮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和消費者的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對費率進行審批。
但交強險的費率構成、釐定程序等具體標準,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仍舊是一個謎。
“相關部門應該明確交強險的費率構成。”郝演蘇表示。
聽證會可有可無?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指出,強制保險產品不是一般的商業保險。因此,“交強險費率一定要遵循《價格法》,它沒有規避《價格法》的理由。聽證不是可舉行可不舉行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6條第二款規定:保監會在審批保險費率時,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可以舉行聽證會聽取公衆意見。
但交強險推出時爲什麼沒有舉行聽證,記者在保監會的官方網站並沒有找到答案。
“我會在從事相關行政許可時,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舉行聽證。”記者在5月17日保監會給劉家輝律師的《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行政許可聽證申請的覆函》(簡稱《覆函》)中找到這樣一句話。
《覆函》中明確表示: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交強險費率審批的實際情況,現階段並不需要就相關行政許可舉行聽證。
“當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時,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袁力在新聞發佈會上曾這樣說過。
對於交強險的費率何時纔會“大幅調整”,袁力表示:“自交強險推出,還沒有滿一個業務年度。作爲去年的一個財務年度,現在我們已經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險種進行精算評估和財務審計。屆時,保險公司也將上報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精算負責人簽字確認的保險評估準備金報告,以及外部對審計金的財務報告。”
“到7月1日消費者就要開始續保,如果滿一年纔開始進行保費覈算,再進行聽證,消費者豈不是很吃虧?”劉家輝並不買賬。
並且,這種“事後聽證”的做法能否可行尚待法律檢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莘表示,到目前爲止,我們所有的聽證基本上是一週“事前”聽證。“無論是1996年的《處罰法》,還是1998年的《價格法》,都是事前聽證。交強險沒有過事前聽證,現在回過頭來要求聽證——這將是法律要面臨的問題。”劉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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