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12時許,公安北辰分局北倉派出所接到報案:鄭東(化名)稱自己被“網友”敲詐10000元錢。
經調查,鄭東2006年11月份在一個網絡聊天室裏與張輝(化名)認識,兩人不久便產生了“感情”。後兩人產生矛盾,鄭東提出不願再與張輝交往,但張輝卻執意不同意,並對鄭東糾纏不休。一日張輝提出:“要想斷交,就拿錢了事。”鄭東爲了擺脫張輝的糾纏,便將隨身攜帶的1000元錢交給了他。鄭東沒有想到,張輝還變着法的找他索要錢財。近日,張輝將上班路上的鄭東攔住,再次索要錢財,在發現鄭東沒有帶錢的情況下,將他隨身攜帶的單位營業執照等物品搶走,並提出:“想要拿回執照就拿10000元錢來。”見張輝跑遠後,鄭東撥打110報警。
民警瞭解完事情的真相後,立即對張輝實施抓捕,但由於他沒有固定住所,幾次實施抓捕均未成功。於是民警想到了一個“甕中捉鱉”的萬全之策。民警讓鄭東給張輝打電話,約他在一個小區內見面,民警們設下埋伏。當日18時許,張輝出現在了小區門口,此時設伏的民警一擁而上將他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