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川新聞網曾就四川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名法官收受被告賄賂而徇私枉法一案進行過報道,消息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之後,三名法官不服雁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而上訴至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1日四川新聞網記者獲悉,資陽市中院日前維持一審判決,對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審判員姚春林和賈波濤,分別作出判決決定。
1998年1月,四川省大竹縣建行原行長楊情德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決定借款三百萬元到孔家溝煤礦,用於墊付自己和他人在該煤礦的個人入股股金。後又讓該銀行房信部工作人員轉款十五萬元到孔家溝煤礦,同樣也用於支付個人入股股金。2004年10月11日,大竹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楊情德有期徒刑七年。之後楊情德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
2004年11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接到楊情德的上訴後,爲了疏通關係,楊情德朋友王某和已判刑的律師何德福等人多次邀請當時任刑二庭庭長的張益勳、副庭長賈波濤和該案主審法官姚春林吃喝。據雁江區人民檢察院透露,期間張益勳收受賄賂1.1萬元,姚春林收受賄賂1.85萬元,賈波濤則收受賄賂0.9萬元。
在隨後的庭審中三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以貸款單位當時系國營企業和公款性質沒有改變爲由,將楊情德挪用公款三百多萬元的行爲弱化爲違規拆借資金和違法發放貸款行爲,並於2004年12月8日判決楊情德的行爲不構成犯罪,以此撤銷了大竹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將楊釋放。
由於判決差異過大,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同時引起了四川省高級法院的高度重視。去年7月5日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查實後,判決撤銷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無罪判決並維持大竹縣法院的一審原判。最終活動關係的被告人楊情德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去年初,四川省檢察院指定資陽市雁江區檢察院查辦達州市中級法院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案件。今年4月16日,姚春林、賈波濤和張益勳一案經四川省雁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姚春林被判以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三年,賈波濤同樣以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張益勳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同時,法院追繳了三人的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姚春林和賈波濤對結果不服提出上訴。今年5月17日,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維持雁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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