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單據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只是一份收費證明及報銷憑證,但是對55歲的張大爺來說,卻意味着一場官司。
“我自己住了兩個多月的院,可是醫藥費單據卻都是別人的名字。”張大爺說,出院後,原單位領導將他手裏的53張住院單據“收”走,從此不聞不問,於是纔有了討要醫藥費單據的訴訟。
不幸出工傷
2006年5月19日中午,作爲某建材公司叉車修理工的張大爺,正在和一個同事補輪胎,將輪胎補好重新裝上後,氣剛打到一半,輪胎突然就爆了,張大爺一下子就被打倒在地。“當時廠裏的負責人王強和孫亮把我送到了醫院,用我的名字掛了急診的號。”門診的診斷報告是,張大爺3根肋骨骨折、右顴弓骨折、右腕關節多發骨折伴脫位。
在醫院住了五六天後,一件事情讓張大爺和家人感覺很奇怪。“我們發現病牀前的卡片上,寫的竟是廠子裏主管設備的經理楊雷的名字。”張大爺的女婿說。張大爺說:“我從2003年4月份就到這個廠子裏工作了,但是直到出事也沒簽勞動合同。我們廠子裏有100多號人,沒有幾個籤合同的,所以,如果有人出了工傷,爲了能夠報銷醫藥費,廠裏就把出工傷人的名字,寫成已經上了保險的那些人的名字。”張大爺說,他8月初出院後,廠子裏通知他去領5月份的工資,到了廠子後,廠方告訴他,需要把那53張住院單據交給單位,還給張大爺寫了一張“收到張某藥費清單53張”的收條。
起訴討單據
出事後,張大爺覺得自己在公司幹了3年,落下一身傷,卻沒有得到任何賠償,於是拿着廠方寫下的收條走上法庭,討要53張藥費單據。“我就是想以收條爲依據,希望確認住院的是我而不是楊雷,然後才能提出認定工傷申請。”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張大爺向法院提供了王強書寫的欠條,但是公司則主張清單實爲楊雷名下的醫藥費清單,而且張大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他在醫院住院的事實及擁有其名下清單的事實,所以法院依法駁回了張大爺的訴訟請求。
(以上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專家說法
張大爺的代理律師、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揮戈表示,目前,勞動密集型企業對員工的技能要求較低,導致用人單位形成一個強勢,勞動者想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難度大,代價高,最直接的代價就是放棄在這個企業工作的權利。
這也導致了一些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也不給員工上保險,那麼如果想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李律師認爲應該從勞動者自身、用人單位及勞動監管部門三方面入手。首先,勞動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認爲自己是弱勢,就放棄進行自我保護,如果出現了權利被侵害的情況,勞動者應當主動到專業機構尋求幫助。其次,用人單位也應瞭解到,他們有義務與勞動者籤合同,併爲勞動者上保險,雖然這有付出,但是付出是有價值的。另外,勞動監管部門也要加大監察力度。只要三方面不斷努力,整個國家的勞動關係就會和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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