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和平出庭受審。資料圖片
近日,備受關注的郝和平案終審宣判,國家藥品監督局醫療器械司前司長郝和平被市高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同時,市高院採納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見,在追繳其百萬元受賄款物、沒收20萬元個人財產後,發還了郝和平夫婦案發後被扣的其餘100餘萬元個人財產。
一審判決沒收20萬元
去年11月28日,一審法院判決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15年;除追繳涉案財物外,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則因夥同郝和平受賄20萬罪名成立,獲刑5年。
據瞭解,郝和平受賄罪名涉及的財物爲:現金三筆共25萬、本田雅閣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5.98萬元)、高爾夫會籍卡3張(價值50餘萬元)。送出這些財物的5家涉案公司,無一例外是國內醫療器械公司。
法院認定的其中一項受賄事實是,郝和平打球時認識廣州海慧公司的老總後,收受對方一張價值3萬餘美金的高爾夫會員卡,並將其“引薦”給了通用電氣(中國)醫療集團的老總。很快,該公司拿下了通用醫療彩超機廣州地區的代理權。
郝和平討要“養老金”
一審宣判後,郝和平夫婦分別在看守所內提出了上訴請求,他們的律師也分別向法院提出了上訴的法律意見書。
據瞭解,郝和平以及其辯護律師錢列陽提出的主要上訴意見爲:一審提及的5家醫療器械公司沒有具體的請託事項,郝和平沒有違法爲對方提供幫助,不構成受賄。另外,一審法院只判決沒收20萬元,但郝和平夫婦“積攢多年的100多萬存款”也一同被沒收,“斷了晚年的經濟支持”,希望法院將無關的個人財產發還。
郝和平妻子付玉清提出,“父母年事已高,孩子未婚,長期患有痛風的郝和平將要長期服刑,均需人照料”,希望法院考慮自己的受賄情節,從輕處罰,判處自己“3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
二審退回6塊名貴表
據悉,今年3月上旬,在訊問郝和平夫婦,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市高院做出了維持原判刑罰,並退回無關財物的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稱,身爲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的行爲是典型的“權錢交易”。
至於郝和平夫婦提出的沒收過多問題,終審判決決定“酌予採納”,並認定“一審法院對部分扣押款物予以沒收缺乏法律依據”,二審判決“予以糾正”。
據悉,二審宣判後,郝和平夫婦獲准退還的財物價值百萬元。其中,銀行存款60餘萬、股票若干、名貴手錶6塊(江詩丹頓2塊、愛彼1塊、歐米茄1塊、天梭1塊、其他黑色手錶1塊)、各種加油卡若干、黃金工藝品一根、刀具一把。
專家解讀 退財體現司法文明
爲何退回郝和平百萬個人財產,記者昨天就此事採訪了中央民族大學法學教授田小穹。“查實案情後,退回與犯罪無關的個人財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義文明司法的體現。”田小穹教授說。
據他介紹,在我國,沒收財產是一項附加刑,一般適用於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爲了剝奪犯罪人員再次犯罪的經濟能力,作爲一種“經濟上的死刑”。我國法律對這一刑罰作了嚴格的限制,比如只能沒收明確屬於犯罪人員個人所有的財產,犯罪人員家屬所有的財產不能予以沒收。如果犯罪人員家屬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原本就依靠犯罪人員贍養、撫養的,還需要給其家屬留下維持生計所必要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爲了體現治病救人的刑罰思想,往往會給受害人留下一定的個人財產,促使其安心改造,切實悔改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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