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頭房老闆王秋因被害人舉報其洗頭房有賣淫嫖娼活動毆打被害人,並威逼被害人寫下3萬元欠條。日前,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秋有期徒刑2年。
2006年1月至4月,被告人王秋在得知劉進舉報其經營的洗頭房內有“賣淫嫖娼活動”之後,夥同他人毆打劉進,並逼迫劉進寫下欠款3萬元的欠條。後來,王秋在從劉進處勒索現金6500元后,被抓歸案。庭審中,王秋表示,劉進因舉報其洗頭房內有“賣淫嫖娼活動”心中有愧,是自願補償其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的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向被害人敲詐勒索3萬元,但在實際獲得6500元后,其餘款項未能得到,具有法庭減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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