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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日施行,與修訂前相比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明天施行。昨天,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新變化,記者採訪了天津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張小娜。
爲未成年人建“綠色網吧”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解讀:很多未成年人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原因之一。目前,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觸網絡、與網絡隔絕是不可能的,而適度、正常使用網絡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據目前的規定,經營性網吧還是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可以說對它的政策是“堵塞”,而對健康公益性上網服務則是“疏導”,這樣一“堵”和一“疏”的關係,才能滿足信息化時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
未成年人隱私受法律保護
法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解讀:該條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體地位,有利於改變傳統家庭教育觀念中父母將孩子看作自己“附屬物”的情況,讓家長將未成年人當作平等主體對待。具體來說,即學校、老師、家長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或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爲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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