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日前對“4·23”特大交通事故啓動了行政首長問責制,其問責結果爲北碚區政府、重慶市交委、重慶市國資委、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質監局等5單位受到市長誡勉處分。
4月23日8時10分,重慶渝運集團北碚分公司一輛中型客車行至北碚區水土鎮長生橋施工路段時,沖垮橋面左側護欄、墜落於橋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傷。4月25日,重慶市政府對此事故啓動行政首長問責制度。
據調查,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駕駛員高萬勇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在事故發生路段超速、超載行駛,而事故車輛“帶病”運營達半年,同時施工單位未在事故路段設置警示、限制標誌,未安排專人在施工現場值守,控制施工現場的交通秩序。此外,作爲施工單位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安全生產許可證。
重慶“4·23”特大交通事故調查組認爲,此次責任事故具有“事故原因多元化,責任主體分散”的特點,具體情況爲:北碚區政府對北碚區交通局同意將“水北路”整治工程發包給中建七局第五建築公司重慶分公司的問題失察,並未認真督促北碚區交通局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重慶市交委所屬市運管局、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
重慶市國資委對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環節的交運集團、渝運集團等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不夠。
重慶市公安局所屬市交警總隊對北碚支隊勤務工作督促檢查不力。
重慶市質監局所屬北碚區質監局履行機動車安全檢測機構監管職責不力。
根據《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結合調查組認定的責任事實,重慶決定由市長王鴻舉委託重慶市副市長周慕冰對北碚區政府、重慶市交委、重慶市國資委、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質監局等5單位進行誡勉。
此外,重慶市交警總隊北碚支隊支隊長姚富田、交運集團總經理胡國武等10名責任人員分別被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至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等處分。
同時,肇事車駕駛員高萬勇、車主董常明、重慶巴士雲山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員胡劉敏、梁平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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