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於日前報道國內首例粉絲狀告光線傳媒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要求該公司公布獲獎選手最終得票數案12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庭上,法官僅用十分鍾就以『原告短信投票不屬於法定消費行為』為由駁回了原告所有訴訟請求。接著,法院又審理了另一位粉絲以光線傳媒違反合同為由要求對方公布票數的訴訟,原被告雙方圍繞QQ虛擬身份投票如何與原告身份對接、原告證據的來源以及證明力展開激烈辯論。庭審期間,包括本市兩位歌迷在內的多位粉絲以原告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昨天上午8:40,庭審准時開始。原告代理人在訴狀中稱,2007年2月,被告光線傳媒在其公司官方網站上發布廣告,稱第七屆音樂風雲榜最受歡迎男女歌手評選,將由歌迷投票產生。4月8日,在頒獎典禮時只是公布李宇春等獲獎歌手名單,但是卻沒有公布最終得票數。原告儲女士以手機短信方式投票支持自己喜歡的48號選手尚雯婕,並為此花費2元。原告認為,被告承諾公布得票數最終沒有公布,侵犯了原告的消費知情權,並已構成消費欺詐,要求對方雙倍返還投票費用共4元。
被告答辯稱,原告以短信、QQ投票形式投票不屬於消費行為,被告也沒有提供商品和服務。法庭經過短暫休庭後,主審法官當庭宣布一審結果,本案中,原被告並未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原告起訴的法律關系錯誤,所以駁回原告訴求。宣判後,原告代理人欒永明律師在和原告溝通後表示,他們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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