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一季度開始,交通銀行上海浦東分行的工作人員發現,幾乎每天都有一個熟悉的面孔來辦理大量境內外匯兌業務。但當銀行服務人員爲方便他辦理業務,提出給他辦VIP卡時,他卻拒絕。
“哪有正常賬戶每天都進行這麼多大筆交易?”
銀行工作人員於是通知各個網點對他的部分交易信息實施跟蹤。種種跡象表明,這名男子有洗黑錢的重大嫌疑……
警方縝密偵查,順藤摸瓜,發現了一起案值達53億元的特大地下錢莊案,這也是上海首例涉外地下錢莊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月15日公開審理了此案,迄今仍未作出判決。
業務遍及全國
涉案金額達53億
前述的神祕男子,就是新加坡人羅懷韜。
2004年起,受新加坡歡裕匯款、錢幣兌換企業(BLOOMING ENTERPRISES)負責人巫明光指使,新加坡人羅懷韜、莫國基、李啓榮、中國福建莆田人陳培祥在上海、蘇州設立地下營業點,私自買賣外匯,他們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11家商業銀行開設68個私人儲蓄賬戶,進行人民幣與外幣的跨境匯兌。
檢察院經審查查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該四人分別向8200多家中國境內的單位、個人支付人民幣23.56億餘元,收取境內的280多個單位、個人人民幣29.97億餘元,合計人民幣53.54億餘元。客戶遍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
在庭審中,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這起特大涉外地下錢莊案提起公訴,公訴人認爲,這四人違反我國外匯管理規定,共同參與私自買賣外匯,其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且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委託這四人從事非法業務的歡裕公司,在新加坡是一家合法的換錢公司。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了該公司網站,其宣傳稱:歡裕創建於1989年;在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及中國大陸從事專業匯款業務;當前有超過兩萬名“老主顧”。
據羅懷韜交代,2003年12月,他就受歡裕公司老闆巫明光委派進入中國,以歡裕匯款公司辦事處的名義從事活動。
在中國,根據新加坡方面的要求,他主要從事兩項業務,一是將人民幣劃入指定客戶的賬戶。例如有的客戶是在新加坡的中國勞工,他們需要將賺得的新加坡幣匯到中國,他們將新加坡幣存入歡裕指定的新加坡銀行賬戶後,羅懷韜再在滬將對應的人民幣匯至客戶指定的中國賬戶。
另一業務是收取客戶支付的人民幣。客戶一般是與新加坡有貿易的商人。他們需要支付外幣到新加坡時,由羅懷韜在上海收取人民幣後,再由歡裕公司在新加坡支付相應的外幣給客戶。
由上述業務介紹可以看出,不是新加坡收錢,中國大陸支付;就是大陸收錢,新加坡支付,資金沒有實質上的跨境流動,這使得該業務隱蔽性很強,比較容易躲過外匯監管部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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