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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紀委下發名爲《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併發出最後通牒: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對主動說清問題的違紀官員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6月20日中國新聞網)
近些年來,從上到下反腐敗力度不斷的加大,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在一定範圍內得到了遏制。但是違紀違法者的手法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更具隱蔽性。由“公開”轉爲“私下”、由“直接”變爲“間接”、由“現貨”變爲“期權”,等等。因此針對這些新情況、新特點,中央紀委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本着立足實際、急用爲先、依紀依法、堅決穩妥、成熟一個規範一個的原則,制定了《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此規定與時俱進,首次明確地將通過乾股、賭博、“合作”辦公司、證券買賣、特定關係人等八種渠道進行權錢交易的行爲列入嚴查之列。此次《規定》最大的特點在於“把最近幾年查辦案件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了出來,進一步細化了黨紀條例的相關規定,實現了‘精確瞄準’”。
《規定》爲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地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近年來腐敗行爲和腐敗分子通過一些表面上看似合法的經濟活動形式來掩蓋其非法謀利的實質,更多的腐敗官員在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進行權錢交易。如:鬧出“認證風波”的全國牙防組,就遊走於企業贊助和權錢交易的灰色地帶。此外,更多腐敗官員是不通過自己出手的。據查明,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通過職權爲其情婦承攬工程謀取鉅額非法利益。更爲隱蔽的是“權力期權化”,前不久爆出的原上海建設黨委書記、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會長陳士傑,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上海土地學會會長殷國元等,都是退休後“下海”撈“大魚”。相關的調查表明,他們不過是任上權力任後享受。按照以往的一些規定,有些案件在定性量紀方面難以把握。而嚴禁通過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則是新形勢下對腐敗行爲的一次對症下藥。一方面,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取證難、定性難、處理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又用黨內法規的形式,進一步突出了今後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爲加大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發生的腐敗行爲提供了有力武器。
《規定》既規範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爲,又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愛護。《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在許多方面有章可循,就象一面鏡子,能夠去污除垢,就象一把戒尺,時刻衡量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爲。有利於黨員幹部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未雨綢繆,嚴格自律;有利於拓展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域;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羣衆監督的針對性,提高監督方式的效果。同時,制定頒佈這個《規定》,並在印發《通知》中強調,“本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等寬嚴相濟政策,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也是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爲的人一種教育幫助和挽救。
中央紀委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表明了中央加大懲治權錢交易腐敗行爲和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決心,《規定》猶如一劑猛藥,療效將更加顯著;象一把準確的瞄準器,打擊更爲準確。將繼續加大源頭治理的力度,查處黨員幹部搞權錢交易的力度,《規定》的頒發人民羣衆充滿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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