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目標
根據《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標是全面查清全國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我國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國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國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具體任務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土地進行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1:1萬比例尺爲主,以縣區爲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爲基礎,實地調查城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範圍、面積、分佈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國耕地、園地、草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土地的分佈和利用現狀。
(2)農村土地權屬調查。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2.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範圍以內的土地開展大比例尺調查。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城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界址、範圍、界線、數量、用途等。通過彙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等土地利用狀況。
3.基本農田調查
由各地組織,依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統計彙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佈、面積、地類等狀況,並登記上證,造冊。
4.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1)建立四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以縣(區、市)爲單位組織開展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對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和基本農田等數據進行管理,滿足縣級日常變更等業務需要;在市級,以市(地、州)爲單位,結合市級管理模式,整合各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構建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滿足市級國土資源日常管理需求;以省爲單位組織,對市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全面整合,建立省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滿足省級國土資源管理對土地基礎數據的基本需要。在中央一級,藉助現有的網絡系統,由國家組織建立國家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提供對各級土地數據到地塊的查詢檢索、統計彙總、分析輸出、及時調用和定期備案等功能。另外,各級數據庫之間提供訪問和調用接口,滿足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應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縣地籍信息系統
各市(縣)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市(縣)爲單位,組織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對市(縣)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並提供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製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5.成果彙總
(1)數據彙集
在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基礎上,逐級彙總各級行政轄區內的各類土地利用數據以及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等數據,增加非調查區域的港澳臺地區的土地數據,形成國家及各級行政轄區內的綜合及專題調查彙總成果。
(2)圖件編制
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製圖等技術,採用縮編等手段對全國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縮編,編制出國家、省、地(市)、縣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資料信息,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耕地、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佈、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土地利用的集約節約程度,預測變化趨勢,爲土地開發潛力挖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
爲保持調查成果現勢性,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繼續進行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組織各地對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彙總調查成果;國家建立及時監測系統,運用航空(天)遙感等高技術手段,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變化監測,並週期性覆蓋全國,及時檢查各地變更調查工作情況,並利用監測成果積極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調查隊伍,保障調查經費,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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