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進度安排
按照國務院要求,從2007年1月起,開始啓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2007年1月至6月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完成調查方案編制、技術規範制定,以及試點經驗總結、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等。2007年7月1日全面啓動調查工作,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國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開展農村土地調查,逐地塊查清全國土地的位置、類型、面積、分佈等利用狀況。
2.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查清農村部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確權達到90%以上。
3.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全面開展城鎮土地調查,到2009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調查。
4.到2009年底,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彙總統計調查,查清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分佈和利用狀況。
5.到2009年底,在農村土地調查基礎上,依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完成基本農田的上圖、登記、造冊,查清全國基本農田的數量、分佈和保護狀況。
6.在調查的基礎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基本農田數據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的國家、省、地(市)、縣四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建設,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實現全國土地調查信息共享。
7.進行土地調查成果統一時點變更,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彙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實施計劃
國家負責第二次土地調查方案和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的制定,負責全國的技術指導、省級培訓和質量抽查,組織建設國家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等。同時,國家負責1:1萬比例尺以及小於1:1萬比例尺的遙感影像購置及正射影像圖製作,爲農村土地調查提供基礎圖件。另外,國家對農村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地類將開展外業實地核查,以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
各省(區、市)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批准。各省(區、市)在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實施細則,通過招投標方式統一選擇專業隊伍,利用國家下發的基礎圖件,負責組織各地實地開展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以及城鎮土地調查等。另外,省級負責對各縣(市)土地調查工作的質量檢查和成果驗收。
(三)宣傳培訓
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和渠道,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促進資源、環境、社會持續和諧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國家負責對省級土地調查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省級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市、縣土地調查人員以及專業隊伍的業務培訓,制定培訓方案和培訓計劃,安排培訓課程,按照培訓教材,培訓統一的技術要求、技術方法。國家統一標準、分級開展調查隊伍的資質審查工作。通過資質審查的隊伍和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承擔調查任務。
(四)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國務院成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並設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按照工作需要,全國土地調查辦內設工作組,分工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業務和日常管理事務。同時,抽調部分地籍管理和土地調查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組,對調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另外,邀請部分土地管理的老專家、老領導,組成調查巡視組,通過巡視、考察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和調查進度,及時發現和研究重大政策問題。
各地成立相應的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各級政府領導擔任,同時組建土地調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辦公室成員由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本地區的土地調查工作。
2.政策保障
(1)編制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系列技術標準及調查規範,包括制定土地利用分類標準、編制調查技術規程、完善土地調查數據庫標準、制定調查成果檢查驗收辦法等;針對調查中涉及到的頒發林權證的林地調查、法院查扣地調查、軍隊用地調查以及權屬界村組調查等具體政策性問題,制定並出臺相應的政策性調查規定,提出解決辦法。
(2)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爲覈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土地調查完成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登記、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等土地管理工作,應以調查成果爲依據。
(3)充實人員和隊伍,保證調查經費,並加強經費監督審計,完善土地變更調查制度。各地隨時將更新數據報國家級土地利用數據庫變更,保證國家數據庫數據準確、客觀、現勢。國家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將作爲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平臺,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審批等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將以此數據庫爲準。
3.技術保障
第二次土地調查堅持統一的調查規範和標準,國家制定調查技術標準、操作規範等,明確各流程環節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檢查辦法,保證分階段調查質量;根據土地調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點,制定以數據爲主體的成果標準,明確成果的表達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國家信息化標準和規範依據,結合管理需求,制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範》等標準,明確調查數據庫建設的框架結構、內容、維護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應用服務質量。
在堅持統一標準和規範的同時,本次調查將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進一步充實、完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調查的科技含量。
4.機制保障
(1)引入競爭機制,依據政府採購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推行項目監理管理制,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爲項目監理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以及項目進展要求、經費支付方式等。
(2)建立檢查驗收制度,採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後方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階段工作,保證成果質量;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國家、省、市級分級負責。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預檢,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省級彙總成果驗收。同時,爲加強成果質量檢查力度,國家對省級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並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外業抽查覈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5.經費保障
按照《通知》中“各級財政部門在調查經費上要給予保證”的要求,根據土地調查任務和計劃安排,編制支出預算,覈定土地調查經費,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財政部門確保土地調查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保障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