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爲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二次土地調查”)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作爲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並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制度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對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土地管理影響着國家經濟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土地在宏觀調控中的特殊作用、嚴把土地“閘門”的重要基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建設用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數量和分佈,掌握城鎮、村莊以及獨立工礦區內部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以及農村宅基地等各行業用地的結構、數量和分佈,是科學制訂土地政策、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落實土地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是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基本前提,是準確判斷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規模、及時調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耕地是糧食生產最重要的物質基礎,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僅爲1.4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每年呈不斷下降的趨勢。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全國耕地的數量、分佈,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將基本農田上圖、登記上證、造冊,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監督、考覈各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保障國家糧食生產能力的重要內容。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狀況,及時調處各類土地權屬爭議,全面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確農民合法土地權益,是有效保護農民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
(三)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
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國家宏觀調控的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土地管理必須充分應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術手段,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嚴格保護土地資源,保障各項管理紮實有效。應用遙感等先進技術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獲取準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爲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登記、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等各項土地資源管理業務提供可靠的基礎支撐和全面的服務,才能不斷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執政能力。
(四)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明確規定,“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爲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覈、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責任目標考覈的依據”,“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範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爲準”。要求必須全面、準確掌握耕地、新增建設用地實際情況,必須及時、快速獲取各類土地數據。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的調查數據庫,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快速更新機制,爲考覈各地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收繳等提供準確依據,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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