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市副市長易佑德,在許多人心目中一直爲官清廉,被同事戲稱爲“四不市長”——不喝酒、不抽菸、不在外洗頭洗腳、不唱歌跳舞,有“鐵面副市長”之稱,曾經有“他把國家的錢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寶貴”的口碑。然而,正是他一筆籤飛了8200萬元公積金,使自己一審獲罪。
2007年5月15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易佑德有期徒刑6年。易是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婁底市委原常委、婁底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易佑德被捕前在許多人心目中一直爲官清廉,是個不怕得罪人的“鐵面副市長”。
“四不市長”和“鐵面副市長”
易佑德1999年8月升任中共婁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財政、審計、監督等工作。實權在握的他,開始處處小心翼翼,不拿不貪。
“別的部門找他批點錢很難,他把國家的錢看得比自己的性命還寶貴。”當地一位官員說,在財政支出管理上,易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儘量做到少批或不批預算外支出。有一次,一名協助易佑德工作的副祕書長去省委黨校學習,打報告向他批1萬元費用。雖然易與其私交甚好,但他還是婉拒了對方的請求。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從而使他得罪了許多同僚。後來,一些同事給易取了個“鐵面副市長”的綽號。
對此,他並不在乎,“父母可以得罪,親戚朋友可以得罪,他們的過高要求,當然不能滿足。但人大代表、老百姓不能得罪。老百姓是我們的衣食父母,辦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議,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婁底市一位人大代表仍不忘易當初的這一豪言壯語。
易佑德在擔任副市長期間,不但把公家的錢管得很緊,自己生活上也是十分儉樸。他不喝酒、不抽菸,不在外洗頭、洗腳,也不唱歌跳舞,被同事戲稱爲“四不市長”。易佑德的業餘愛好只是偶爾打打籃球、游泳。
“易在廉潔自律方面是過得硬的!”婁底某單位一位負責人說,他們請易吃飯是非常難的,易也從未到他分管的單位報銷過發票。歲末年初,各個部門開表彰會或舉辦慶典,都會發誤餐費、紀念品,易總是予以拒絕。
這些也許跟他的經歷有關。
易佑德1951年10月生於湖南邵陽,他在11個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九。那時,他家裏一沒有住房,二沒有田地,父母就靠一條破漁船到河裏捕撈魚蝦賣點錢,維持全家13口人的生活。由於缺醫少藥,易佑德的6個兄弟姐妹後來都相繼病逝了。懂事的易佑德,10歲時便不得不跟着父母去挑河沙。
艱苦的環境促使易佑德發奮讀書,從小學到高中,他的成績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1970年,易佑德高中畢業時,從2000名學生中脫穎而出,被選調到邵陽市第二中學擔任體育教師、校團委副書記,兩個月後任團委書記。易佑德由此正式踏入仕途。
誰也沒有想到,易佑德這個“鐵面副市長”卻栽在了自己分管的8200萬住房公積金上面。
2002年7月,婁底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由分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易佑德任管委會主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祕書長申某和市政府副祕書長袁輝顯任副主任。
一筆籤飛8200萬元公積金
2003年4月,易佑德主持召開管委會全體會議,通過了管理中心使用9600萬元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計劃。會議形成決議,住房公積金只能到一級市場購買國債、不能到二級市場交易與炒作,計劃隨後呈報市政府批准。
2003年五六月間,恆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婁底市服務部(下稱“恆信證券”)經理王某及職員奉某,獲悉管理中心購買國債的計劃後,多次找到管理中心主任黃建軍,要求將住房公積金投到該公司委託理財。黃建軍與市政府副祕書長袁輝顯商議,要求恆信證券寫一份合作報告。因爲“委託理財”已經超出了當初管委會決議“住房公積金只能到一級市場購買國債、不能到二級市場交易與炒作”的範圍,黃建軍告知奉某,要辦好這件事,必先做通易副市長的工作才行。
王某隨後以恆信證券名義製作了《婁底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國債投資項目書》,明確以委託理財的方式,使管理中心獲得不低於6.5%的投資收益。其間,奉某得知廣東省惠陽湘中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袁某與易佑德夫婦是好朋友,便通過袁某的侄女婿打電話,請袁某幫忙做易的工作。袁某提出收取2%中介費的要求得到允許後,即給易的妻子張金玉打電話,請其幫忙做易的工作。
2003年7月24日,袁某在婁底賓館與易佑德及其妻張金玉見面後告訴了其侄女婿,恆信證券的合作已沒有問題。後來,袁某又告誡奉某,要聲稱此舉是“北京王總”安排的。28日,易佑德將黃建軍叫到辦公室,要求將恆信證券作爲重點合作對象予以考慮。當天,在市政府副祕書長袁輝顯彙報有關情況時,易佑德告訴他:有個“北京的老總朋友”打電話,要求關照一下恆信證券。
2003年8月初,黃建軍等向婁底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提交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用於委託國債投資管理的請示》。該請示明確委託恆信證券進行國債投資管理,回報率不低於6.5%的兩套方案:“彌補虧損,資金規模4200萬元”和“彌補虧損,資金規模8200萬元”。
2003年8月12日,黃建軍將該請示和附件材料呈報。袁輝顯籤批:擬同意按4200萬元的規模委託恆信證券投資管理一年。如成功,一年後可繼續委託並擴大規模。申某批示:“只同意搞4200萬元,其餘同意袁祕書長的意見。”易佑德則籤批同意兩人意見。
2003年8月15日,黃建軍與恆信證券簽訂了合同。之後,管理中心將4200萬元匯入恆信證券爲該中心設立的“658”資金賬戶。恆信證券隨後購買了2003年第七期國債(利率2.66%),並於同年9月1日向管理中心出具了一年期《受託資產證明書》。同日,即將該筆國債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質押,繼而在該公司自行設立的“631”(戶名:劉湘坤)個人資金賬戶上進行國債回購操作,融資套現4196.85萬元。
次日,在上海某公司操縱下,恆信證券通過多次轉賬,將其中3900萬元轉到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所控制的相關賬戶上,用於兩公司以及關聯公司支付國債回購到期款、委託理財回報等。
恆信證券以6.9%的回報條件,從婁底市獲得4200萬元住房公積金委託國債管理合同後,其負責人又多次找到黃建軍,要求做第二筆業務。見黃建軍沒有同意,他們再次要求袁某做易佑德的工作。
2003年9月22日,易佑德要黃建軍寫一份將4000萬元委託恆信證券進行國債投資管理的請示,報其審批。當天下午,黃將報告交給易佑德,易將袁輝顯、申某叫到辦公室說:“北京一個姓王的朋友”給他打電話,要求再投放4000萬元到恆信證券,並當面在報告上籤批:“經與××、××同志商量,同意購買4000萬元。”
就這樣,黃建軍再度與恆信證券簽訂了4000萬元住房公積金委託理財合同和補充協議書。收到第二筆鉅款,恆信證券如法炮製,在購買了利率3.02%的2003年第八期國債後,即將該國債登記質押,之後融資套現3917.06萬元。之後,這筆錢也同樣轉到“德隆國際”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等單位所控制的相關賬戶上。
不久,這兩筆公積金遭遇不幸。2004年6月,隨着“德隆國際”及其關聯公司非法融資操作的股票崩盤,恆信證券因出現重大結算風險,其用於國債回購的質押券全部被強制轉移。此時,婁底市7829.2萬元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屍骨”無存。
涉嫌濫用職權
2004年5月,婁底市委、市政府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計時,發現8200萬元資金存在重大風險。審計結果是:這筆鉅款屬於“高息理財”,失去了住房公積金公益性基金的性質,而且圈走8200萬元的恆信證券的負債率,高達1010%。
事關重大,婁底市委、市政府隨即將此案交給公安檢察機關偵查。偵查結果爲:恆信證券負責人王某等人從中提取“業務費”和“中介費”226萬元,用於個人佔有和送給袁某、黃建軍等人。調查同時發現,時任婁底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的易佑德,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及證券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違背婁底市關於住房公積金資金只能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的決定和管委會職責、議事規則,違法、違規批准將住房公積金進行非法委託理財,沒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彙報,亦沒有告知相關監督部門,涉嫌濫用職權。但此時易佑德早已於2004年1月調任湖南省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事發不久,婁底住房公積金中心原主任黃建軍已被判刑,另一涉案人婁底市政府原副祕書長袁輝顯被另案處理。
沒有查出他的個人經濟問題
2006年5月,易佑德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同年12月21日,長沙市中級法院就易佑德濫用職權造成8200萬住房公積金損失一案進行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婁底市8200萬元住房公積金除以先期收益名義收取的370餘萬元外,其他的本金7829.2萬元及國債法定利息640餘萬元全部損失。
對於易佑德因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和人民財產巨大損失而走上法院審判庭一事,許多人看法不一。有人認爲易濫用職權,是明知故犯,應該得到法律的嚴懲。也有人說易平時廉潔自律,不是個貪財的人。“有關部門在搜查他的櫃子時,只看到一本記錄,寫着誰送了禮,何時又全部退了。”
一知情人回憶易佑德被捕後,有關部門對其辦公室和家裏進行搜查時,搜出的“記錄本”上記着易將多年的禮金都一一退回。而且至今也沒有查出他的個人經濟問題。
該知情人說,易錯就錯在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於國債投資的兩筆鉅款時,疏忽了一些細節,被手下的人矇騙。如果他在報告上批字時,表述更加充實、詳細一些,並在後來的監督上更加註重的話,可能就會避免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但在法庭審理中,易佑德否認自己有罪。易辯解說,婁底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兩次請示報告的內容都是購買國債,並未提及委託理財一事。5月15日長沙中院一審判決後,易佑德提出上訴。
無論結果怎樣,易佑德作爲具有審批權和監管權的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造成了8200萬住房公積金流失,這是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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