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層表示,將於明年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傾斜性規定,不會影響到企業的利益,不存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過頭的問題。
在昨日舉行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稱“全總”)新聞發佈會上,全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表示,他個人認爲這部法律是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了一些傾斜性的規定,這種傾斜不會影響到企業的利益。
劉繼臣解釋說,《勞動法》在立法宗旨中明確規定要保護弱者,這次《勞動合同法》承襲了《勞動法》的規定,除了規定作爲合同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外,更側重於提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全總書記處書記、紀檢組組長張鳴起在同一個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之所以作出傾斜性規定,除了上述承襲《勞動法》規定外,還結合了現實因素。
“現實生活中由於資本的稀缺和勞動力的過剩,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或者是勞動關係當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法律在保護上對其給予傾斜,恰好是爲了更好地使雙方相對的地位更加平等。”張鳴起說。
“也有個別的企業集團或者是他們的代理律師說這個法律有問題,我認爲他們曲解了我們國家這部法律本來的意義。”劉繼臣表示,全總在爭取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中做了一些工作,該法頒佈實施只能優化國家的環境,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經過全總的多次調研,該法不存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過頭的問題。
劉繼臣認爲,如果按照過去的做法,“那隻能增加勞動關係的不穩定、勞動爭議頻繁發生,對企業危害恐怕要更大一些”。就社會保障而言,中國的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都在起步階段。對勞動者合法權益作出傾斜性規定,也是世界各國普遍採取的方法。
全總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所發生的勞動爭議至少有80%是因爲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權益引起的,有些地方達到了95%甚至是98%。真正因爲勞動者無理取鬧到法院起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的是極少數,而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訴訟約90%是勞動者勝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昨天也專門在媒體撰文指出,根據《勞動合同法》幾個主要方面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有三條底線”。其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第三,要同工同酬。
“這三條底線,就是三條紅色警戒線,無論是誰,踩上了這三條紅線,勞動者就可以拿起《勞動合同法》這一法律武器,起而維權。”李援認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