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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勞動合同法:不籤合同須付雙薪
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
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適用範圍
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備條款
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保護力度
規範集體合同 明確到期補償問題
[谷常生]:各位記者朋友同志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來參加今天的新聞發佈會,首先我向大家介紹今天到會的有關人員: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我們請到了全總書記處書記、紀檢組組長張鳴起同志;還有全總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同志;今天到會新聞單位有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工人日報、中國日報等20多家在京各中央主要媒體和首都主要新聞單位,人民網做現場的直播。今天參加新聞發佈會的時候還有全總的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大家非常關注6月29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這個法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行,這個法的頒佈和實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關注職工的切身利益,我們今天特地請張鳴起同志講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積極作用,以及工會將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思考和將要採取的措施,下面請鳴起書記通報有關情況。 [10:05]
[張鳴起]: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大家早上好!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並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勞動合同法》的頒佈,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普通勞動者的關懷,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領域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和全總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意見向朋友們作一個簡要介紹。 [10:06]
[張鳴起]:一、《勞動合同法》的主要特點及其意義[10:06]
[張鳴起]:《勞動合同法》早在《勞動法》施行後的1996年就已被列入國務院立法日程,全總當時積極參加了草案的起草工作。但由於種種原因,1998年《勞動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暫時擱置,直至2004年底重新啓動。 [10:07]
[張鳴起]:《勞動合同法》與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實現、維護息息相關,因此,全國總工會高度重視《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及相關工作。爲更好地表達職工的意見建議,2005年,全總成立了由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參與勞動合同立法協調領導小組”,並責成全總法律工作部具體承擔參與勞動合同立法的任務。 [10:07]
[張鳴起]:兩年多來,全總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法律委等機關、部門組織的有關勞動合同法起草、研討、論證、修改等各類會議30餘次,提出修改意見建議上百條。爲了更好地使廣大職工的意見、建議得到反映,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時,全總專門部署,由各地工會組織深入企業、車間、工地向廣大職工、農民工宣講草案規定,認真聽取並幫助職工(農民工)反映意見建議,收到非常好的效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的近20萬條意見中,有近70%是職工反映的。立法機關高度重視職工意見。全總代表職工反映的上百條意見建議,絕大多數得到了立法機關的認可和採納,並在法律條文中給予體現。 [10:09]
[張鳴起]:《勞動合同法》的時代特徵和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0:09]
[張鳴起]:第一,《勞動合同法》突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勞動法》的宗旨之一就是“爲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承襲了《勞動法》的這一宗旨。這表明了勞動立法的特殊性。衆所周知,由於資本資源的相對稀缺和勞動力資源的相對過剩,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因此,在勞動立法過程中,注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勞動關係雙方達到平衡,對於勞動關係整體的穩定是有積極意義的。 [10:10]
[張鳴起]: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大多數都是由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在一定意義上講,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法》的頒佈,使廣大普通的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了更加充分和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武器。 [10:10]
[張鳴起]:第二、《勞動合同法》着力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針對目前越來越嚴重的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合同法》進行了多方面的規定。首先是強調書面勞動合同的重要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規定,一年以上不籤書面合同的,就視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是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合同的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規定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每年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四是明確規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又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信這些規定將會對限制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0:12]
[張鳴起]:第三、《勞動合同法》對集體合同作了專門規範。集體合同制度是工會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抓手,在暫不能專門立法的情況下,在《勞動合同法》中對集體合同制度作出專門規定很有必要。《勞動合同法》對集體合同作了專節規定,作爲法律的特別規定,明確集體合同的訂立程序,強調集體合同的效力及其與勞動合同的關係,並首次在法律層面將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以及專項集體合同予以提出和規定,這對於集體合同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對於集體合同在協調勞動關係方面作用的更好發揮意義重大。 [10:13]
[張鳴起]:第四、《勞動合同法》重視對勞務派遣的規制。勞務派遣作爲一種相對靈活的用工形式,在某些情況下,對於補充傳統就業方式的靈活性不足具有積極作用。但由於對此缺少法律規範,勞務派遣目前在我國運行極不規範,這種狀況既不利於勞務派遣公司的發展,也極易使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受到損害。《勞動合同》對勞務派遣作了專門規定,從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義務分配、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的使用範圍、同工同酬、連帶責任等方面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範和限制,爲我國勞務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保障。 [10:15]
[張鳴起]:第五、《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作出強制規定。工資拖欠曾是困擾我國勞動關係穩定和諧的一大問題。近些年由於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狀況已大有好轉。實踐表明,在立法上對工資支付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建立長效機制,是根本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途徑。《勞動合同法》對工資拖欠問題予以了特別的關注,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程度嚴重的需予以處罰。同時還規定職工一方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10:16]
[張鳴起]:二、工會貫徹《勞動合同法》的幾點意見[10:16]
[張鳴起]:《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必將對工會組織維護職工權益職責的發揮起到推動和保障作用,各級工會要以此爲契機,在努力推動《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過程中,進一步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以職工爲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卓有成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全總機關近期將採取舉辦報告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組織機關幹部學習《勞動合同法》,把握基本原則、規定,爲《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作好準備。同時還將採取一系列的具體措施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讓廣大職工羣衆和基層工會幹部學習掌握《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和內容,努力做到學法、知法、懂法、用法。 [10:17]
[張鳴起]:(一)充分藉助媒體的力量宣傳《勞動合同法》 [10:17]
[張鳴起]:近期,準備從做好工會工作、讓更多的職工羣衆學習瞭解法律的角度,在媒體上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大力宣傳。7月初將組織報紙專版,邀請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勞動法學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發表宣傳文章,對《勞動合同法》進行全方位的宣講,推動在職工羣衆和工會幹部當中形成學習《勞動合同法》、使用《勞動合同法》、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讓全社會更多地關注職工羣衆的疾苦、需求和呼聲,促進目前勞動關係領域存在的諸如勞動合同簽訂率過低、勞動合同不規範甚至違法等問題的更好解決。 [10:18]
[張鳴起]:(二)開展《勞動合同法》知識競賽活動[10:18]
[張鳴起]:今年下半年全總將與司法部以中央電視臺爲載體,聯合舉辦一次《勞動合同法》大型知識競賽活動,針對《勞動合同法》的有關內容和勞動合同制度相關問題,設計競賽題目,邀請部分省(區、市)的工會、司法行政部門、部分企業、職工代表以及有關部門組隊參加知識競賽。通過競賽活動評出優勝給予獎勵,調動各地工會和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廣大職工羣衆學習法律的熱情和積極性,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貫徹。 [10:19]
[張鳴起]:(三)對工會幹部開展《勞動合同法》培訓活動[10:19]
[張鳴起]:爲促使廣大工會幹部特別是從事工會法律工作的工會幹部儘快學習掌握《勞動合同法》,運用法律指導今後的具體工作實踐,以更好地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全總定於今年7月中下旬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舉辦一期《勞動合同法》培訓班,請各省(區、市)總工會、部分地級市總工會、部分全國產業工會法律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培訓。通過對這些直接從事工會法律工作的同志的培訓,帶動更多的工會幹部學習勞動法律,進而使廣大職工羣衆掌握法律知識,在今後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運用法律知識指導自己的就業活動,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 [10:20]
[張鳴起]:(四)結合貫徹《勞動合同法》,做好工會各項工作[10:21]
[張鳴起]:一是要將學習貫徹《勞動合同法》與參與《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和《企業工資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立法工作結合起來,做到融會貫通,互相促進。二是要將學習貫徹《勞動合同法》與推動基層工會組建工作結合起來。《勞動合同法》賦予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監督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等職能和權利,因此必須以《勞動合同法》的頒佈爲契機,進一步推動基層工會的組建工作。 [10:21]
[張鳴起]:三是要與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積極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結合起來。很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是對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必然要求。要以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爲主線,帶動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作和維權機制建設創新發展,促進勞動合同簽訂率、集體合同職工覆蓋率的進一步提高。四是要將學習貫徹《勞動合同法》與廣泛宣傳和認真貫徹《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工作結合起來,從不同層面共同推進工會各項工作。謝謝各位。 [10:22]
[谷常生]:我們記者朋友們現在開始提問。 [10:25]
[人民日報記者]:這個《勞動合同法》即將頒佈實施,其中對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的規定,我覺得對廣大職工和農民工是一個福音。其中有一點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兩年”是《勞動合同法》頒佈之後,派遣單位在時間上必須至少是“兩年”,然後不能短於兩年。也就是說這個時間必須是兩年,然後另外還有解除合同時用人單位一般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這個合同的終止是指單位的單方面終止嗎? [10:26]
[張鳴起]:謝謝你,你提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這個勞務派遣公司要與勞動者簽訂兩年、至少兩年,這個是指兩年或者是兩年以上,另外這個是從《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時候開始算起,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10:34]
[張鳴起]:第二個問題就是關於補償的。關於勞動合同到期的補償,《勞動合同法》這一次做了比較詳盡的規定,列舉了幾種情況,我們說的是在一般情況下,這幾種情況在法律條文的第46條來做出的規定。那麼這個主要是有這麼幾個方面:一個是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雙方同意。二是用人單位根據36條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這個是由用人單位提出來的。三是按照第41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還要和這個勞動者繼續簽訂合同,而勞動者由於自己的原因不願意繼續再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在這個地方工作了,這樣的情況一般不給予這種經濟賠償。 [10:34]
[北京電視臺記者]:新的《勞動合同法》訂立過程當中,有些企業特別擔心,這部新的《勞動合同法》是否太傾向於勞動者的利益,而不利於企業的利益,這兩者會不會有什麼影響?另外請問一下劉繼臣部長,現在在勞動領域存在的問題,新的《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會有什麼追究的措施,比如說派遣10年的期限,這個是怎麼算起的,是在2008年1月1號之後算,還是之前補充? [10:35]
[張鳴起]:我認爲不會影響,因爲《勞動法》作爲社會法,在立法宗旨當中明確規定出來要保護弱者,這次《勞動合同法》承襲了勞動法的規定,除了規定合同雙方,作爲雙方主體的權利義務之外,更側重於提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個是由於現實生活中由於資本的稀缺和勞動力的過剩,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或者是勞動關係當中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法律在保護上向他給予傾斜,恰好是爲了更好的能夠使雙方相對的地位更加平等。 [10:38]
[劉繼臣]:在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繼續履行,需要續訂的關於年限問題,符合本法律規定條件的,需要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勞動關係的時間還按照本法以前實際的時間執行。另一種情況是沒有訂立十年勞動合同的,準備要訂立的。還有關於經濟補償的問題,本法實施之日前的勞動合同,在本法實施之後解除,這個是依照法律第46條執行的。 [10:42]
[劉繼臣]:我在這兒關於經濟補償簡單說一下,咱們國家勞動合同與經濟補償的問題,過去勞動合同終止,只要是勞動合同到期,一般都是給予經濟補償的。這次做了一些調整,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到期以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來繼續續訂,並且提高你的待遇,就是工資什麼方面的待遇,但是勞動者不樂意進行續訂,這個時候不進行補償。就是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提出來了我們繼續續訂,我提高你的工資各方面的待遇,勞動者說我不幹了,這種情況不再進行補償,其他的還是一樣的。 [10:42]
[記者]:剛纔大家提到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宗旨問題,這個大家非常關注,我看了支持我們工會的應該突出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講到,目前發生的勞動爭議大多數都是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引起的,我們想知道有沒有一個數據的支持,您說的大多數,我們有一個模糊的概念,就是這個數據來自哪裏?還有一個關於勞務派遣,就是剛纔張書記也介紹了一些情況,因爲勞動派遣帶來的危害非常的嚴重,我想知道這次《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派遣的問題,在這兒之前有沒有更有權威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我們有沒有什麼規定?第三個是《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動者及時取得勞動報酬做出了強制的規定,這個在法律上操作上有沒有更詳細的解釋? [10:44]
[劉繼臣]:這個是這樣的,就是各地發展的情況不太一樣,但是至少有80%是因爲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權益引起的,有些地方達到了95%甚至是98%。真正是因爲勞動者無理取鬧到法院起訴或者是勞動仲裁的是極少數的,但是這個勞動仲裁或者是法院訴訟大概90%是勞動者勝訴,我們也沒有很嚴格的數字。去年發生了訴訟案件30多萬件,你很難全部查清楚。 [10:46]
[劉繼臣]:還有勞務派遣的問題,這個問題坦率的說現在在我們國家實行得有點過頭了,在這之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在大量的一些相對固定的崗位上,也使用了勞務派遣工,根據現在的法律規定,嚴格說是不正確的。這個勞務派遣僅限於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這樣的工作崗位,而我們現在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已經大大超出了這個範圍。據我們調查瞭解,有的建築公司本來應該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比如說一個建築公司5000多人,實際上使用的勞務派遣工達到了4500多人,只有極少數的管理層是相對固定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對將來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起來,勞動關係出現了脫節,《勞動合同法》頒佈以後,這個問題要在全國下大力氣解決,並且我個人認爲解決起來將來會有困難,那麼有困難也得解決,因爲《勞動合同法》對勞動派遣限定的很明確,就是輔助性、替代性、臨時性。 [10:46]
[張鳴起]:現在各地所說的勞務派遣,首先一個,在這個法律規定之前,我們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了勞務派遣。但是這個勞務派遣近年來在我們國家客觀存在。這一次的規定第一是明確了勞務派遣公司的性質,原來勞務派遣公司是中介還是企業公司,這個不是很明確。這一次在這上面把它確定它就是本法所說的“用人單位”,這一點明確了。那麼除了本法特殊規定的之外,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像其他了企業單位一樣來進行運作,這是這一次法律的規定。 [10:51]
[張鳴起]:那麼另外一個就是剛纔劉繼臣同志講過的,就是限定了我們現在勞務派遣應該從事的工作,勞務派遣在國外最開始就是一些可替代性的、臨時性、輔助性的。但是現在有的是成立派遣公司把人分離出去,這樣容易影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第三一個就是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人的單位在職工利益受到損害之後,他們要承擔連帶責任。另外對勞務派遣公司除了像一般公司限定了它的註冊資本之外,還限定了你既然作爲用人單位,你和要派遣的人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低於兩年,這樣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我補充這一點。 [10:51]
[張鳴起]:還有剛纔提到的第三個問題,這個法律和《勞動法》比有什麼進一步的發展,應該說這一部法律作爲勞動領域裏的一個重要法律,它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比方說我們剛纔說的關於勞動派遣公司的規定,那麼這個在《勞動合同法》當中寫的很明確。 [10:52]
[張鳴起]:還有關於工資方面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了工資,但是在這個法律當中把它進一步發展爲規定了一般的工資包括小時工資制,還有對拖欠工資在這上面做了很多的規定,這個我在前面也講過。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拖欠工資就是一種違法行爲、也是一種犯罪行爲。還有對集體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也對集體合同做了規定,集體合同在我們近些年來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比如說行業性、區域性的集體合同,但是《勞動法》沒有對此做出了規定,這次《勞動合同法》也進一步做出了規範等等。在很多方面都有很多的發展。謝謝! [10:52]
[劉繼臣]:這個《勞動合同法》比以前的《勞動法》還是有改進的,比如說適用範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是由人事部協調的一部分,也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那麼人才市場這塊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但是這個是由人事部管理的。還有一些規定比如說《勞動法》規定的集體合同一旦發生爭議這個是按照法院訴訟的,簽訂集體合同這個是按照協商的規定來辦的。 [10:56]
[劉繼臣]:還有《勞動合同法》規定實體的部分佔了很小一部分,還有勞動者合法權益這塊,因爲我陪我們書記參加了多次的調研,這塊不存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過頭的問題,實際上立法機關方方面面在論證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到了用人單位的利益,並且我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正如書記談到的,因爲勞動者處於弱勢,爲了保證法律的公正、公平,那麼必須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一點傾斜性的規定,這個是世界各國普遍採取的方法。 [10:56]
[劉繼臣]:我個人認爲這部法律是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了一些傾斜性的規定,但是比起有些發達國家,這塊還不是像人們想象的那樣,比如說社會保障這塊,我們國家社保、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等都在起步階段,也有個別的企業集團或者是他們的代理律師說這個法律有問題,我認爲他們曲解了我們國家這部法律本來的意義。我們在爭取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裏面做了一些工作,我個人認爲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只能優化我們國家的環境,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進而有利於促進我們國家經濟發展、促進企業效率的提高。而按我們過去那種做法,那隻能增加勞動關係的不穩定、勞動爭議頻繁發生,對企業危害恐怕要更大一些。謝謝! [10:57]
[北京週報記者]:您剛纔提到解決勞務派遣的問題跟簽訂勞動合同遇到很多的困難,這個困難來自於哪裏?還有一個就是1996年《勞動合同法》提到國務院立法議程,但是1998年擱置了,這個擱置的原因是什麼? [10:58]
[劉繼臣]:很明確困難來自於用人單位,因爲勞務派遣工的使用給用人單位只能帶來好處,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不太負責任。我隨時用、我隨時要,我不樂意用了,我退給你用人單位,好多地方都是這樣搞的。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進而也不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但是短期內可能會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那麼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如果這個勞務派遣問題要想解決,那麼阻力主要是來自於這一方面。 [11:01]
[劉繼臣]:關於1998年《勞動合同法》擱置問題,它是這樣的,因爲當時我們國家提出來,是到上個世紀末要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那麼在那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所依照的一些政策和勞動部的一些規章,在實施過程當中相關的配套法律都沒有跟上,比方說社會保險、勞動爭議等等都沒有改善,那種情況下單獨制定一部《勞動合同法》恐怕會引起其他的一些“後遺症”,不好解決。那麼今年是這樣,今年爲什麼《勞動合同法》能頒佈,今年上會的是四部法律,那麼這四部法律今年都在推。比如說《就業促進法》已經二審,那麼如果配套的東西不上去,恐怕暴露出來的問題很難解決,這個是我個人知道的一點信息情況,具體是什麼原因恐怕你們還要問一下國務院法制辦的同志更清楚一些。謝謝! [11:01]
[記者]:我想問兩個小細節的問題:一個是我們這個合同法有沒有對用工單位超過8小時工作制還有節假日加班進行規定。還有一個是沒有完成用人單位有關指標的,有沒有對這樣的用人單位的法律法規? [11:03]
[張鳴起]:本法對工資、加班進行了必要規定。你提到的第二個問題這個上面沒有。 [11:04]
[經濟參考報記者]:我想問一下前兩天我採訪LG裁員的問題,我想問一下,因爲《勞動合同法》在2008年1月1號正式實施,實施這段時間內對企業類似的行爲怎麼辦? [11:07]
[張鳴起]:關於裁員問題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按照原來的規定實行。這個《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也不是不能裁減的,《勞動合同法》只是做了一些限制上的規定。一是限制了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才可以做這種集體性的裁員。二是集體性的裁員,你的方案要徵求職工的意見,也要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你的這些方案要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是從這方面做了一些限制。 [11:07]
[劉繼臣]:其實《勞動合同法》也做了若干的規定,如果這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企業不管是裁員或者是規避法律,採取這些行爲來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到時候是要負法律責任。不客氣的說,一部法律中的某些規定,可能有一些人會鑽法律的空子,但是一定可以解決。那麼這半年之間會不會鑽法律的空子,其實國務院都有政策性、規則性的規定,如果對此做了規範的,還是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的。 [11:09]
[谷常生]:如果還有問題通過新聞中心聯繫有關部門給大家解答,最後謝謝張鳴起書記、謝謝劉繼臣部長,謝謝我們記者提的一些問題,也謝謝到會的各位記者。參加會議的產業工會和部門的負責同志,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11:10]
[張鳴起]:謝謝各位! [11:10]
[人民網]:本次直播到此結束,謝謝關注!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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