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達9143.55億元
“跑部向錢”突擊花錢:根在哪兒
財政部報告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情況,常委會組成人員會診四大問題
-四大問題引起熱議
“我國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並逐步加以規範,不斷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任務艱鉅,意義重大。”6月27日上午,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報告關於規範財政轉移支付的情況,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熱議。他們認爲,財政轉移支付中的四大問題應引起重視。
管得太細,誘發“跑部向錢”
盧邦正委員說,一般性轉移支付執行得很好,比較公開,而專項支付項目太多,且不夠透明。像報告中提到的,10萬元以下項目達到9000多個,平均每個項目3萬多元,這些都要中央轉移支付,行政成本太大了。
柳斌委員說,如果各部委直接管到10萬塊錢以下的項目,他還有多少時間和精力去考慮大事情?現在“跑部(步)向錢(前)”現象比較嚴重,部長、司局長、處長都是公關的對象,這樣不但會使這筆錢用不好、管不好,而且還會滋生腐敗、產生不正之風。
郭樹言委員建議,專項轉移支付要發揮省市級政府的作用。“中央定規劃、定方向、定原則,把一般性的專項經費切塊到省市,具體的項目,由省市來管。有些小項目,省裏都應該下放到市縣去,這樣就發揮了各級政府的作用,大家就不會‘跑部向錢’了。”
哪些是中央事權,哪些是地方事權,劃分不明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加林說,地方財力不足,中央給了專項撥款。但很多情況下,下面的財力還是不足。工作沒幹完,下面捱了批評:錢都給你了,爲什麼沒有幹完?但是下面也有苦衷:錢不夠。這種情況下,誰來負責?我認爲,事權應與財力對等,哪些是中央的事權,哪些是地方的事權,哪些是共有的事權,應該明晰。中央的事權應由中央拿錢,地方的事權應由地方拿錢,共有的事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對於大多數縣和部分市來說,發工資和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費用肯定應該由地方財力加以保障。
郭樹言委員說,專項轉移支付,在執行中另一個問題是層層都要求資金匹配,但中西部地區的市縣基本上就是個吃飯財政,根本拿不出錢。上級硬要配套,基層就造假,用一筆錢到處匹配,這實際上助長了說假話、辦假事的風氣。
專項轉移支付有300項,門類太多
柳斌委員說,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2006年有9000多億元。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李主其說,現在轉移支付已經超過中央財政支出的50%,就是中央財政花的錢中有一半以上是轉移支付給地方的,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郭樹言委員說,專項轉移支付門類太多,有300多項,幾乎中央財政所有支出項目裏,都有轉移支付。就是劃爲地方的事權,在地方沒有錢的情況下,中央也不得不出錢。所以我認爲,現在應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整頓。該歸併的歸併,該撤銷的撤銷,該轉爲財力性支付的就轉。
年初報計劃,年底錢纔到,項目完不成
烏日圖委員說,中央部門管理的項目太細、太碎,小至幾萬塊錢的項目也要審批,審計署報告中講到,有些地方的項目已經沒了,但是錢還在繼續撥。
全國人大代表胡平平說,實際上,有些問題到地方以後再調整、再計劃,完全是有可能的。資金的問題,從年初報計劃,到年底纔下來,這可怎麼用?10月錢纔到,12月就要把項目完成,怎麼可能?我認爲審計長在報告中講的問題非常符合實際。
全國人大代表陳舒說從10月份開始,很多地方都要突擊花錢,想盡辦法把這筆錢花出去。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爲這筆錢如果不花出去,明年就要不到錢了。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李主其說,他到寧夏調研的時候,到12月份幾乎還有50%的專項資金沒有到位,那麼當年就無法執行。各個地方普遍反映應該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意思就是給地方省一級政府更大的機動權,因爲它更清楚在所轄範圍內如何分配更合適。
柳斌委員建議,專項轉移支付到下面後,要增加透明度。人大每年至少要審議兩次,有必要的話,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使用情況,讓更多的人蔘與監督,這樣,這筆錢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財政部聲音
《轉移支付法》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
中央事權的項目,不再要求地方資金配套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報告規範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時透露:目前有些地方存在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不足,同時專項轉移支付配套壓力較大的現象,今後,對屬於中央事權的項目,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同時,《轉移支付法》已納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該法將對政府間支出責任作出清晰劃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通知》(中辦發〔2001〕11號)明確規定:“除黨中央、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部門保留的專項撥款,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予以資金配套”。金人慶說,今後對屬於中央事權的項目,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不再要求地方配套;對屬於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分別研究確定配套政策,區別不同地區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對屬於地方事權的項目,爲了鼓勵地方推進工作,可採取按地方實績予以獎勵或適當補助的辦法。
他透露,在維持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將結合下一步稅制改革和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調整情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適當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收入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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