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就可以佔俺的耕地?以後俺吃什麼?!”
2007年6月22日上午10點,河北省清河縣東關村三位農民和村委員會、縣政府對簿公堂。
原來清河縣政府要建行政辦公中心,佔了戈仙莊村的地,地裏的一些墳塋要遷到東關村的口糧田裏。
東關村農民不幹了,把縣政府告上法庭。
未批先佔的“行政辦公中心”
箇中原由還得從頭說起。
2006年7月10日,河北省清河縣戈仙莊村農民發現,自己的耕地上被人畫了白石灰線。一打聽才知道,自留地被政府佔了,要建“行政辦公中心”。
村民到縣裏問個究竟。清河縣人大主任田耀芳拿出了一份協議書,內容大致是:“爲了加快城鎮建設步伐,提高資金使用率,緩解財政資金支出壓力,縣政府委託縣財政局將縣政府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繳存縣財政代爲管理和使用……佔地共162.234畝,土地補償款由縣財政代管,期限爲50年。代管期間,縣財政局以每年每畝1600元的標準向戈仙莊支付資金使用補償費。”
協議書甲乙雙方分別是“清河縣財政局”和“戈仙莊居民委員會”,“鑑證機關”是清河縣人民政府。
村民糊塗了:村委會何時變成了居委會?賣耕地這麼大的事,爲什麼不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既然徵用了土地,補償款爲何讓縣裏保管?每畝1600元“資金使用補償費”是利息還是什麼?代管50年,如果出了變故,找誰去兌現?“鑑證”簽字時間是7月7日,而協議的“甲方”縣財政局卻是7月11日才簽字蓋章,未籤合同已鑑證,這又是爲什麼?……
後來,村民得到了一份《清河縣建設行政辦公中心徵用戈仙莊土地的有關情況說明》,“已與戈仙莊簽訂徵用土地協議,經戈仙莊兩委研究村民代表簽字,縣行政辦公中心徵用戈仙莊土地的相關手續已按國家規定的手續正在辦理中。”
這時村民才知道,“行政辦公中心”沒有佔地手續。
佔地批地奇怪的順序
後來一份《補充協議書》又神祕地出現了:“甲方”清河縣政府,“乙方”戈仙莊居民委員會,約定青苗、樹木、墳墓、填土等補償款項和“其它費用20000元”,由財政局一次性支付90萬元,“乙方”負責將款項分到農戶,並保證施工順利進場。
該協議註明“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戈仙莊居民委員會的簽字日期是7月7日,清河縣政府和清河縣財政局的簽字日期則是9月22日。
2006年10月8日清河縣國土資源局下發了2006犌逭字第01號《建設用地批准書》,批准用地108156平方米……
清河縣政府給河北省發改委寫的“關於遷建行政中心的報告”中,以“綜合實力強、擴權強縣”爲名,“機關辦公大院1984年建成,嚴重破損、辦公用房不足、無抗震設施、供電、給排水設施老化、辦事結構分散”等爲由,申請遷建,擬佔地209畝。費用採用“置換”的方式,即賣掉各個遷入機關、政府辦公大院及政府賓館,投入到新中心的建設,預算8000萬元。
儘管知情人士指出,其中充滿謊言,但2006年6月12日河北省發改委還是“審覈同意”了:建築總面積爲35665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29722平方米,擬入住50個部門,編制1654人,人均辦公面積17.97平方米。
2006年8月9日河北省政府批覆“清河縣2006年度第五批次建設用地” 4.9736公頃,全部爲行政中心用地;2006年9月2日河北省發改委批覆同意清河縣行政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大樓主體高度46.29米,地下一層,地上十一層,地上平面4佈局爲“E”字型,地下一層爲設備用房及車庫,地上一層爲會議室和部門辦公室,二層南側正中爲主入口,三至十層爲辦公用房,十一層爲觀景露臺。
2006年9月4日河北省政府批覆“清河縣2006年度第一次建設用地” (耕地)9.9873公頃,其中包括行政中心佔地87.63畝。
佔地是7月10日,批准卻是10月8日;“第五次建設用地”批覆是8月,“第一次建設用地”批覆卻是9月……奇怪的“時光隧道”背後,到底有藏着什麼玄機呢?
青苗與墳墓齊推
有了“批件”,氣就壯了。
2006年10月26日上午9時,清河副縣長楊清江帶40多輛警車、300餘名警力和兩輛救護車,圍住戈仙莊村西頭約200多畝耕地,推土機開始橫衝直撞……
農民看到棉花被推倒,自留地上的墳塋剷平,露出累累白骨,婦女們用身體擋住推土機,失聲痛哭………
雙方僵持到下午6點,中途離開的副縣長楊清江再次趕到現場,拿出了河北省發改委的批文和清河縣國土局的批件,說政府建設行政中心是必要的、合法的,以“妨礙公務”爲名,將馬俊林等4個農民抓走,在南宮市看守所行政拘留了10天。
楊清江對在場的羣衆放出狠話:“如果蓋不成這個行政中心,我就捲鋪蓋捲回家!” “政府大院”的買賣遊戲
早在2006年5月16日、18日,清河縣政府就把司法局、城管局兩個政府機關的辦公樓拍賣了,當時“行政辦公中心”規劃還沒有審批。
事實上,政府辦公場所被拍賣在清河由來已久:
1988年開始“城區開發”,佔耕地44.62畝建蓋了新的黨委、政府大院, 1990年遷入辦公。政府把原辦公房地產“賣”給中醫院,後又賣給多個私人做門市;現在又拍賣現有的辦公地址,已經開始評估作價,打算用賣它的錢用作行政辦公中心的款項。
不但政府辦公大院被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稅務局、農業局、交警隊、武裝部、司法局、城管局等單位也先後被賣掉:
公安局1992年佔耕地33畝蓋新樓,舊址賣給了內部人員做家屬院;法院賣給個人使用,1992年重新徵佔了9.5畝耕地建辦公樓房、宿舍,在使用不到13年後,又以360萬元賣掉,申請河北省發改委撥款350萬元,再次佔耕地10餘畝建豪華辦公樓,用款1000餘萬元。
檢察院也賣給個人做宅基,1992年在運河大街上佔了9.116畝耕地建起了辦公、宿舍樓;後來又以190萬元賣掉,申請河北省發改委撥款150萬元,再次佔用耕地10餘畝、投資600餘萬元建起奢華的辦公樓房;1986年原國稅局佔地11畝在武松中街南側蓋起了辦公樓,2004年再次佔地30餘畝,建造了高檔的辦公樓房;交警隊在1987年分別以南院、北院的形式佔地14.285畝和7.55畝,建造了辦公樓、家屬院,2006年賣掉,重徵耕地60畝蓋了新樓;農業局被賣給個人做宅基,1986年在武松東街南側佔耕地23.15畝,蓋了辦公樓、家屬院;武裝部賣給了1995年“5·16”國際非法移民案的主犯薛增珍,在運河大街佔耕地11.43畝蓋新樓;司法局在1988年佔地13.42畝,建起了辦公樓、家屬院,2006年5月16日被賣掉;城管局也於2006年5月18日同樣被拍賣……
賣了蓋,蓋了賣,連一些公務員都有意見:“辦公環境是改善了,但真有必要嗎?現有的辦公設施按說足夠用了;稅收整頓,使得作爲龍頭行業的羊絨稅收急劇下降,再建新的豪華行政辦公中心,我們的工資會不會保不住呀?”
“勞民傷財!”老百姓意見更大:“辦公是爲人民服務的,不是每一任官員都來顯擺自己牛氣的!搞一次建築就培養一批貪官,現在簡直是沒人管了,隨便搞,來一任官員搞一批項目糟蹋一片耕地,‘政績’是有了,但國家的錢財哪去了?耕地哪去了?農民的飯碗哪去了?”
一些離休官員也發牢騷:過去沒有這麼好的辦公設施,工作不也是照樣完成了?只要有爲人民服務的心,什麼樣的環境不是主要因素。如果都像清河縣這樣不斷建行政辦公中心,那中南海的新華門是否也要東挪西移、改造擴建呢?
“政府大院明明是1988年申請批地、1990年入住,怎麼成了1984年建成了?我在任的時候剛剛建造的新樓,怎麼就成了‘危房’?因爲你們要糟蹋耕地,就可以往我們臉上抹黑嗎?”原來的一位縣領導很生氣:對上面說是“置換”8000萬元,不需要上級撥款,可實際上要花1.65億,除了賣固定資產的7000多萬元,剩下9000萬元從哪裏來?最終還不是老百姓倒黴,去年應該補發的工資到現在不補,到明年連工資都發不出來,我們退休人員怎麼活?自古“官不修衙”,任職官員的衙門是要朝廷來修的,爲的是防止腐敗,而現在的官員都是熱衷給自己蓋豪華辦公樓,國務院早就有文件嚴格控制辦公機關的建設,他們底下還是這麼幹!
藐視農民“死”“活”爭地
2006年7月11日上午,在清河縣信訪局主持的會議上,縣人大主任田耀芳對戈仙莊農民說:“你們村總共還有800畝地,這次行政中心、廣場和文化娛樂中心配套設施佔400畝,剩下的400畝村裏可以搞點建設項目。下一步的生活?可以用現有的徵地款來解決。”
“錢能不能拿到手裏還是問題呀,”農民問:“地沒了,錢在發毛(貶值),以後咋辦?”
田耀芳主任答不上來。
戈仙莊村民老馬站在被佔的耕地裏:“這是好耕地呀,你看這棉花稈、棒子(玉米)秸,你就知道能出多少糧食了!俺得吃飯呀。比方說原來有10畝耕地,一畝地打500斤糧食,能養活幾十戶農民;現在就剩下3畝地了,你的畝產到了1000斤行嗎?還能養活原來的那些戶嗎?沒有了耕地,就是把那個袁隆平累死,也是白搭呀!……”
但是抗議也沒用。2006年11月2日,耕地和墳塋還是被強行用圍牆圈了起來。
因爲戈仙莊的墳墓需要遷移,東關村跟着遭了殃:在清涼江北岸的一片還長着秸稈的170多畝耕地,被清河縣財政局、民政局給徵走了,要給縣城周圍那些被佔耕地村莊當墳地。
一級良田、水澆地被佔去當墳墓,老百姓都不答應:“活人還沒有飯吃哩,怎麼叫死人把地佔了?”
村民帶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看了地裏的秸稈兒。一個老人說:“從俺村地裏往西邊走是後吳村的130畝耕地,也是被佔的良田,和俺村裏的地一堆兒佔的,一共是300多畝哩,都給當成墳地。”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聯繫了東關村的村主任,他電話告訴記者:“的確是佔了133畝地,也簽了合同的,但那些地不在耕地面積裏。”
記者問他能否看一下合同,他表示合同沒有在手裏,要和有關領導商量一下再說。
2007年4月4日,有人在清涼江北岸的耕地裏挖墳坑,東關村的農民得知後,帶着鐵杴趕到,他們說:只要有人把墳遷到自己的地裏,就給他們挖開,把屍骨撒到“清涼江”裏。
農民以承包地被侵佔爲由,將村委會、縣政府告上了法庭。清河法院第一民事審判庭審理了此案,於是有了本文開頭一幕。清河縣政府的一位參與訴訟的官員對中國經濟時報表示:“結果要看法院怎麼調解;至於墓地的事情,說不好是不能埋的……”
“行政辦公中心”遭遇變數?
2007年5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發改委、監察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決定對各地區各部門修建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清理。
“國家要查了!”清河縣戈仙莊村的農民似乎看到了希望。他們聽說縣裏要把行政中心和清河中學挪到壩營鎮的焦管營村去;也有說縣政府要把行政中心挪到顧莊村東邊的“鋼材市場”上,把原來招商的“鋼材市場”挪出去,因爲市場裏的房子都沒有什麼證件,是臨時建築,可以少花賠償款……
清河縣國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按照省發改委的批文上是在戈仙莊村的地裏,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有效期是一年,今後是否改變位置,現在還沒有正式的明確答覆。”
爲了嚴控辦公設施建設,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等五部委早在2007年1月5日就曾經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大型公共建築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批評一些地方不顧國情和財力,熱衷於搞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節約資源能源,佔用土地。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追問“行政辦公中心”的性質和預算,清河縣政府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官員說:現在行政中心的圖紙還沒有出來,正在設計過程中,最終怎麼樣還沒有定下來,得縣委常委會會議決定。
但清河一個強勢部門的工作人員私下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行政中心早就準備好了,取水井已經打好了,遷墳補償也給了,土地補償也到位了,不可能不建,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如果是這樣,到底是哪裏的農民要遭殃呢?中國經濟時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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