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錢,簡單地說,就是指家庭財務管轄範圍之外的小金庫。
私房錢這個詞產生之初是用於女性的,那時的女性多是家庭婦女,沒有經濟收入,私房錢多是孃家帶來的嫁妝和丈夫、公婆賞賜的財物,把這些一點點地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也算是女性的一種自我保護措施。而現在,時代不同了,男女平等了,夫妻關係也發生了變化,存私房錢也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了。而且,因爲管錢這事兒比較瑣碎,所以一般家庭的財政管理大權多掌握在女性手中,存私房錢的大多變成男性了。
現在的女性不再需要靠存私房錢來保護自己了,而是可以靠法律了。7月2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江蘇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改第一稿)》中規定,妻子要了解丈夫的財產狀況和經營狀況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出臺這個條例,無疑是想更好地保障婦女的權益。可是,國內一知名門戶網站對“你如何評價江蘇擬規定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錢?”的調查投票結果卻顯示,贊同的人僅佔三成;而投反對票的卻佔了六成以上。原因很簡單,多數人認爲這種權利會不利於家庭和諧和夫妻關係。
很明顯,這個政策是站在女性立場上,保障女性權益的。可是,對於一個女人來說,最根本的幸福應該是家庭和睦。能靠着法制的強大力量徹底清查小金庫固然好,畢竟,靠自己單打獨鬥,要對付傳統的如襪子、衣櫃夾層、馬桶水缸的縫隙等藏錢的地方不在話下,可要應付諸如銀行推出的“四方錢”隱私存款服務等現代高科技的藏錢辦法,沒有一點反偵查手段的支持,還真的難以在家庭財產的保衛戰中佔據上風。但是,夫妻關係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如果妻子要這樣大張旗鼓地去查丈夫的收入,搞得人人皆知,丈夫顏面無光,這家庭能和諧嗎?到時候別打贏了經濟仗,卻失去了丈夫心,可謂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
更何況,男人存私房錢無非兩種可能,一種是忠於家庭的丈夫,不得已存點零花錢,無非是想手頭寬裕點,孝敬長輩、人際交往方便些,這樣的私房錢維護的是男人的自尊和體面。如果連這點自留地都要消滅乾淨,那應該反省的其實是妻子。
另一種則是對妻子不忠的那種男人,存錢“包二奶”或者故意轉移家庭財產,侵犯到了妻子的合法權益。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離婚時自然會有法律來保護女方的利益。但在婚姻存續期內,還算是清官難斷的家務事,還是家庭內部矛盾內部解決比較好。這樣的妻子,一般在家庭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多是經濟上不夠獨立,說句老實話,靠查丈夫的財產能保護她們一時,不能保護一世,還不如給她們找個好工作,畢竟,經濟足夠獨立,才能足夠強大。
而且,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毫無偏袒纔對,存私房錢不是男人的專利,既然給予妻子“調查丈夫私房錢”的權利,那麼,丈夫是否也該有“調查妻子私房錢”的權利呢?(文/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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