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山西省鄉寧縣法院、襄汾縣法院分別對劉亞龍、閆振倉涉嫌強迫職工勞動案和蘇三虎涉嫌非法經營案進行開庭審理。
據鄉寧縣檢察院調查,2002年3月,劉亞龍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在鄉寧縣昌寧鎮下縣村籌建了長城磚廠。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劉亞龍將磚廠的制磚及裝窯承包給河南籍的李豐敏、李建敏(另案處理),二李又僱傭5個工頭對從陝西西安、山西侯馬等地騙來的30餘名民工進行看管勞動,迫使民工每天勞動時間長達12小時,並對幹活慢或逃跑的民工實施毆打,致使民工徐中華、邊振平輕微傷。
2007年3月,劉亞龍另行承包了鄉寧縣昌寧鎮大石頭村磚廠,通過李豐敏介紹,以每人600元的中介費從河南騙來民工17人,其中智障人員5人。劉亞龍僱傭閆振倉等3人對民工進行看管勞動,迫使民工每天勞動12小時,並有毆打行爲。夜間休息時,將民工住的房門插住,不許民工隨意外出,直至案發,未向民工發放勞動報酬。
檢察機關認爲,劉亞龍、閆振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涉嫌強迫職工勞動罪。
據襄汾縣檢察院調查,被告人蘇三虎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承包了襄汾縣趙康鎮南王村村辦磚瓦廠,並把價值10萬餘元的磚賣與趙康鎮康傑中學,涉嫌非法經營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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