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本市一些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以承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爲主的新註冊的小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新辦的勞服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審覈批准後,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是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關於完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
新辦勞服企業經主管稅務部門審覈批准後,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佔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可減半徵收所得稅二年。具體稅收減免方法按照“津國稅所[2005]73號”文件執行。申辦勞服企業應當具備三大條件。首先,申辦勞服企業必須是新辦企業。新辦企業是指從取得營業執照標明的設立日期算起,在一年之內申辦勞服企業的企業。其次,勞服企業從業人員須在8人以上,且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佔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含60%)。勞服企業需與安置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含一年),併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最後一個條件是,勞服企業的規模界定在小企業範圍內,即滿足企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含300人)。《意見》還特別指出,勞服企業範圍不包括:從事建築業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企業;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類機構、企業,從事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服務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娛樂業以及其他特殊行業。
勞服企業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工作按照市享受再就業政策年檢辦公室統一要求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否達到規定比例;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併爲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銷售額是否符合規定。檢查不合格的或逾期不參加檢查的,應當收回《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不再繼續享受優惠政策。企業關停並轉後,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收回,上交到市勞動保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