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劃價,如今再平常不過。賣家張嘴一百,買主便道:“八十?”但這類事出現在正規賣場就有點不“合適”了。《今晚報》前些日子曾有報道說,本市一些正規店的明碼標價也有幌子,比如一款新型MP3的價籤標着458元,“外行”如數奉銀,“內行”卻只花380。爲什麼呢?因爲“內行”知道能劃價,一劃,比打八五折的促銷還便宜。
可是,把自由市場的規則搬到正規賣場裏,那“正規軍”不也變成“游擊隊”了嗎?我國有《價格法》及國家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規章,同時,消費者中必然有劃的、有不劃的,有劃得多的、有劃得少的,因此在同一商家、同一商品上,必然有一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損。對消費者來說,至少不公平。
而且此風氣的生長是惡性循環。買者凡貨必劃價,不劃不買,因爲他明白標價是虛的;賣者爲吸引客流,只有跟風,凡物皆可劃,明碼都變虛價。標得很高、打折很多的“高開低走”式銷售日見其多,一“虛”字橫行無忌。這樣下去,法律擺到何處?誠信擺到何處?
從長遠說,經營正規大店者,是不應該、也不可能用“劃價方式”來謀求做大做強的;而“凡價皆虛”的觀念如果在人羣中形成一種潛在意識,則會對良性商業秩序的形成,產生極有害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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