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我國依法治國的新發展——訪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袁曙宏
今年既是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立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0週年,又是黨的十六大對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出新的部署5週年。十六大以來,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爲目標,在新的高度進一步推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取得了巨大成就。最近,記者就十六大以來我國依法治國的新發展,採訪了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袁曙宏同志。
一、提出和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爲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法治保障,爲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注入了新的動力和指明瞭前進方向
記者:請您談談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何重大意義?
袁曙宏:提出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爲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爲目標,在認真總結中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鑑世界法治文明優秀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標誌着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對以法治保障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更加全面的把握。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間,有着必然的內在邏輯聯繫。
一方面,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反映了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科學發展觀落實到法治建設領域內的具體體現;也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具備的重要內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調以依法治國爲核心內容,以執法爲民爲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爲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爲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爲根本保證,這五個方面的有機統一,深刻而準確地抓住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和關鍵,它與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核心理念,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強調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核心要求,在本質上是完全一致的。
另一方面,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法治保障,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治基礎。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急劇變革的今天,我們需要更加重視運用法治來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只有把經濟、政治、社會生活和滿足人的全面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各個方面都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軌道,堅持以人爲本、公平正義,爲科學發展提供行爲規則,爲和諧社會提供法治基石,才能真正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美好目標變爲光輝燦爛的現實。
記者: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的實踐中,是如何率先垂範、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
袁曙宏: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帶頭學法,自覺守法,領導立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帶領全國人民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002年12月,胡錦濤同志在紀念憲法施行2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深刻指出,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長期抓下去,堅持不懈地抓好。2003年3月,吳邦國同志在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指出,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繼續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作爲根本任務,爭取在本屆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3年3月,溫家寶同志在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鄭重宣告,本屆政府履行職責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與《國務院組織法》,並把依法行政作爲新一屆政府工作的三項基本準則之一。
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帶頭學習法律。從2002年12月到2007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舉辦的41次集體學習中,第一次學習的內容就是法律,學習內容和次數最多的也是法律。在中央領導集體的領導、組織和帶動下,牢固樹立、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活動在全國普遍展開,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二、確立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基本方式,使之與依法治國這一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相呼應,抓住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和關鍵
記者: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請問我們黨在提出依法治國後爲什麼又適時提出依法執政?
袁曙宏:黨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的提出,是我們黨從通過革命奪取政權到領導人民執掌政權的歷史性選擇,是從在封閉條件下實行計劃經濟到在改革開放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時代性要求,是黨對國家和社會實現法治化領導的體制性呼喚。從1982年我們黨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到1997年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確立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到2002年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再到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執政確立爲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這既反映了我們黨在領導與推進法治建設歷程上的不斷探索和深入思考,更反映了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執政方式的與時俱進和制度創新。
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方式的歷史性跨越。要真正落實依法執政,我們黨在執政方式上應當實現三大轉變:即從主要依政策執政向主要依法律執政轉變;從強調嚴格遵守法律執政向既嚴格遵守法律、又主動創制和運用法律執政轉變;從加強自身制度建設與領導國家法治建設分頭實施向兩者同步推進,統一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轉變。
三、加大力度制定和修改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法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記者: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5年立法規劃,確立了在本屆任期內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請您談談十六大以來我國在立法上取得了哪些新成果?
袁曙宏:一是對憲法進行了重大修改,爲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奠定了憲法基礎。2004年頒佈的憲法修正案共14條,修正條文數是現行憲法四次修改之最,其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土地徵用制度、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尊重和保護人權等重大問題。二是制定了《監督法》和《行政許可法》,對健全和完善制約公權力、轉變政府職能的法律體系具有關鍵性作用。三是制定了《物權法》,對平等保護公有財產權和私有財產權,健全我國民事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四是制定和修改了一些刑事、經濟、商事和環保方面的重要法律。
總體上看,十六大以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堅持保護公民權利與規範公共權力並重,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理念得到了切實貫徹;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進程相統一,加大了立法力度,遵循並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立法與民主立法相結合,擴大了公衆的參與程度,立法質量有了較大提高。一個以憲法爲統帥,部門齊全、數量適度、內在統一、外在協調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
四、確定了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相配合,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主體工程
記者:2004年3月,國務院頒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第一次全面規劃了建設法治政府的宏偉藍圖。請您談談本屆政府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進展?
袁曙宏:《綱要》作爲我國第一部全面規劃建設法治政府藍圖的綱領性文件,是今後1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總章程,在推進依法行政的歷史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綱要》頒佈之後,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制定了落實《綱要》的實施辦法,爲《綱要》的貫徹執行奠定了良好基礎。總體上看,十六大以來,本屆政府把依法行政作爲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重點圍繞解決依法行政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
一是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級政府繼續改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方式,更加註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全面清理了行政許可項目、依據和實施主體;健全了應急管理的體制、機制和法制;信息公開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二是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的決策機制逐步形成。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項決策集體討論、專家論證、社會公示和聽證、決策效果評估、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三者有機結合的決策機制。
三是制度建設質量顯著提高。截至2007年5月15日,國務院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28件,制定行政法規122件,制度建設速度進一步加快,質量進一步提高,針對性、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
四是行政執法行爲得到規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取得成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全面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基本理清了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了執法主體和職權,完善了執法程序;積極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等工作。
五是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趨於健全。完善了信訪和人民調解制度,加強了各種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合和整合,推進了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六是對行政權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更加重視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強了行政複議工作,4年多來各級複議機關共解決行政爭議20多萬件;加大了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力度;強化了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推行了行政問責制,加強了對失職瀆職案件的查處。
七是政府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普遍增強。廣大公務員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的氛圍逐步形成,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明顯增強,運用法律管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務,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能力顯著提高。
五、圍繞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公正司法的保障
記者:2004年底,中央發佈了《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請您談談十六大以來,我國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有哪些重要舉措?
袁曙宏:十六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一是重點改革和完善了民事、行政案件強制執行體制、司法鑑定管理體制、刑罰執行體制、勞動教養制度和律師制度等,逐步健全和完善司法體制。二是改革和完善了訴訟制度,將死刑覈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建立了民事、行政案件再審之訴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羈押工作制度,集中清理糾正了超期羈押問題,切實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三是改革和完善了基層人民法庭工作機制和訴訟收費制度,有效解決人民羣衆打官司難、打官司貴的問題。四是改革和完善了檢察監督體制,對訴訟活動、偵查機關刑事立案、刑罰執行和偵查取證等活動加強了監督,加大了對司法權的制約和監督力度。五是改革和完善了司法幹部管理體制,切實加強黨對司法隊伍的領導,司法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
六、在全體公民中進行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教育,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法治社會基礎
記者:建設法治國家,離不開人民羣衆的廣泛參與和大力推動,離不開法治社會的培育和構建。請您談談十六大以來,我國是如何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
袁曙宏: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在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高度重視人民羣衆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2003年頒佈的《行政許可法》,確立了對公共事務治理先市場、再社會、再政府的制度安排,大大擴展了社會自治的空間;2004年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糾紛解決和行政權監督等環節的公民參與途徑都做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健全了公民參與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同時,堅持不懈地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四五”普法規劃的目標已經順利完成,“五五”普法規劃的工作已經全面啓動,公民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都有了很大提高,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濃厚社會氛圍正在形成。這些都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記者:謝謝您接受採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