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標準提高到15萬元,這是國務院剛剛公佈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帶來的令人振奮的消息。而新規定如此快地出臺,與一個山東孤女的遭遇密切相關。
18歲的王珊珊是山東臨沂人,從小是個孤兒,收養她的那家人姓王,她也改姓王了。王珊珊的男友劉光海是重慶忠縣人,他告訴記者,去年12月,他打工返回山東姐姐家後,認識了王珊珊。兩人戀愛後,於今年春天一起返回了忠縣。
但今年3月24日,一場災難降臨到王珊珊頭上。據王珊珊事後回憶,她當天獨自去鄰近的萬州培文趕集,在返回途中被兩男子侮辱。後又被灌上迷藥,迷迷糊糊中被人送到附近的火車站,扔到一列開往成都的火車上。20多分鐘後,她聽到播音員說火車即將停靠梁平站時,她一下子擠到車門前想搶先下車。但突然被人從後面推了一下,她栽下還在滑動的火車,雙腳被車輪碾過去,兩隻腳不見了。
當天,王珊珊被送進梁平縣人民醫院。劉光海告訴記者,現在珊珊還在醫院住着。他說,出事以來,他一直在照顧珊珊,已花光了全部積蓄。現在醫藥費已花了11000多元,都是梁平車站墊付的,車站已承諾負責珊珊的醫藥費。爲了賠償問題他已先後找了車站六七次,但車站說按鐵道部1979年《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只能一次性補助150元,鑑於物價上漲因素,願加一倍補助王珊珊300元。
爲此,王珊珊的代理律師重慶錦陽律師事務所的段茂兵上書鐵道部,希望修改20多年前的老規定,段茂兵認爲,1979年的“暫行規定”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但隨着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賠償限額已明顯過低,顯失公平。因而他建議鐵道部應該儘快出臺新規,提高鐵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賠償數額。
7月初記者聯繫段茂兵律師時,他曾告訴記者,鐵道部剛剛給他答覆,說收到了他的建議,新的賠償規定正在制定中,最快將於半個月內出臺。
劉光海說,此事經當地媒體報道後,梁平車站壓力很大,現在同意在醫藥費之外,再賠償三四萬元。
鐵路事故賠償新規出臺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上書律師——
王珊珊不適用新規賠償
20日,鐵路交通事故新的賠償規定出臺後,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上書鐵道部的段茂兵律師。
段茂兵說,他仔細看了新規有關賠償的第32條和33條,他認爲這個規定總體來說比較合理,但只是規定了賠償的最高限額15萬,各種具體情形的賠償沒有涉及。所以他認爲鐵道部今後會制定專門的賠償法規,或者最高法院會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細化賠償問題。
他告訴記者,目前他正在爲王珊珊做傷殘等級鑑定和假肢費用評估,等這些完成後,將於8月上旬正式代理王珊珊向法院起訴。但新規將不適用於王珊珊的案件,因爲法律有不溯及過往的原則,王珊珊的事故發生時,新規並未生效。所以,他將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來起訴,預備索賠60多萬。但他承認這個數額很難實現,因爲原來類似的案件法院最高判決的賠償額只有10萬元。
段茂兵律師說,現在起訴面臨的最大難題是王珊珊的身份確認問題。王珊珊是個孤兒,沒有身份證,沒有戶口,而起訴時必須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號。記者詢問他,梁平車站曾表示王珊珊沒有車票,存在逃票可能,這會不會對索賠有影響。他表示,有沒有買火車票倒不重要,因爲王珊珊是被別人灌藥後扔上車的,不是自身原因導致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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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
1994年國務院批准發佈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本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賠償的責任限額爲人民幣40000元。”
2007年9月1日起《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15萬元。”新規實施後,以上兩部法規同時廢止。
記者就此諮詢段茂兵律師,他表示,最高4萬元是針對有票旅客規定的,旅客和鐵路部門間達成運輸合同,鐵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最高賠4萬元。而針對鐵路路外人員傷亡的,按1979年的規定,受害人親屬最高可領到300元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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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部分行業的事故賠償標準進行了調整。去年,航空事故最高賠償標準由1989年的兩萬元提高到四十萬元;2004年,礦難事故最高賠償標準提升到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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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的青島女孩殷華放學回家時,經過一個無人值守的鐵道口,被火車撞出40多米,當場死亡。鐵路部門稱按照1979年的規定只能賠償300元,但出於人道主義最高可賠600元。近年來,類似事故的發生,使人們對鐵路部門過低的賠償產生爭議。“火車撞死人就賠幾百塊,鐵路上一個人還不如一頭牛”,這是人們對1979年的賠償標準嚴重偏低最直觀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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