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提高血液製品安全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血液製品生產用原料血漿實施檢疫期。檢疫期規定爲不少於90天,即將採集並檢測合格的原料血漿放置90天后,經對獻漿員的血漿樣本再次進行病毒檢測併合格後,方可將90天前採集合格的原料血漿投入生產。
通知稱,血液製品生產企業應當在2008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漿檢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製品生產所使用的原料血漿必須使用檢疫期後的合格原料血漿,未實行檢疫期的原料血漿不得投料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