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個熱門消息引起了筆者的一些思考。一是新聞出版總署等八部委在全國強制推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二是蘭州市五部門,對蘭州牛肉麪館進行分等定級並限定最高價格。對於“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有調查表明,該強制政策對未成年人沉迷網遊並不能起到有效的遏止作用。而對於牛肉麪限價政策,更是引起了廣泛的質疑。也就是說,這些投入不小、動用部門和人員衆多、影響很廣的政策,很可能又成爲一個個效果有限、不了了之的政策“標本”。聯想起近年來發改委20多次出臺藥品限價政策,結果藥品高價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導致大量低廉常用藥銷聲匿跡。由此引出一個話題:爲什麼政策設計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最終只落個“出發點是好的”後果,讓“好心辦錯事”成了許多部門的藉口?政策是否需要在事前和事後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出臺政策,如同看病開方取藥。要確定病症、找到病源和病理(要分析是病症還是正常生理反應),要明確是否有行之有效的治療方案(也要考慮治與不治的利弊,動手術未必比保守治療好),開方則要考慮是不是對症、病人體質能否承受、病體是否會產生抗藥性、藥品是否有副作用。設計、制定、推行政策,同樣需要類似分析評估過程。
一些政策,之所以常常導致“不了了之”的結果,關鍵是缺乏對政策效果的評價和約束機制。一是事前不對實施效果進行估測,不計較推行成本,不考慮負面影響。客觀條件的複雜性明明擺在那裏,不在事前多考慮,事後卻作爲辯解的理由。二是政策出臺沒有辯論機制和協商談判機制,尤其缺乏相關利益者之間的協商與博弈。三是某些政策是在辦公室裏“設計”出來的,不瞭解現實狀況,也缺乏政策的全局觀和政策時機分析。某些政策制定者喜歡用自己的“高明”,去改變既有遊戲規則,結果“畫虎不成反類犬”。四是借鑑先進政策時,或囫圇吞棗,或自創“中國特色”。五是對事後的實施效果,無人評價,無人追究責任,無人承擔責任。
政策制定者應認識到:政府政策是要計算成本收益的,如果某政策的社會成本大於社會收益,那麼就是政策失效、決策者失職;不要只考慮政策對本部門的影響,更要考慮對宏觀、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者的影響和反應;政策要有現實可行性,不是在真空中推行,千萬不要試圖去推行那些需要苛刻條件或需要大衆具有高道德水準的政策。如果那樣的話,不如及早放棄。
國家審計部門,對動用財政資源進行審計,而爲什麼不對動用制度資源進行審計?一個個耗費衆多人力、財力、物力,影響衆多企業和民衆利益的政策,其實施效果如何,卻無人過問。這不正常。動用國家制度資源,要求考覈其推行成本、實際成效、正面負面影響,要求政策出臺規範慎重並注重實效,這是我們所期待的。
(作者: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鍾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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