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做廣告已經成爲明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明星畢竟是公衆人物,在賺錢的同時更肩負着社會責任。如何在廣告主、明星與公衆之間達到“多贏”的效果實在是個值得人們深思的話題。
名人在虛假廣告中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昨日,《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該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
2006年,浙江省廣告經營額突破100億元,列全國第四位,但廣告管理中也存在很多突出問題。該省廣告監測中心去年對全省112家主要媒介的監測顯示,在發佈的463萬餘條次廣告中,發現違法廣告33942次。
未親自使用屬虛假廣告
近期名人廣告風波橫生。從唐國強、謝曉東代言北京新興醫院,文清代言“眼保姆”醫療器械,郭德綱代言“藏祕排油”減肥茶,到葛優代言億霖集團,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糾紛不斷。
《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廣告內容爲請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簽名、言語等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而該人未使用該商品或未接受該服務的,應當認定爲虛假廣告。並且,個人和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對於虛假廣告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爲的懲罰力度,草案提出了“雙罰制”,即對一些違法性質比較嚴重的違法廣告行爲,既要處罰責任單位,也要處罰有關責任人。浙江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永革表示,這是對《廣告法》的具體化,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既加大了對廣告違法行爲的懲罰力度,又較好地體現責罰相當的原則”。
同時,根據草案,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拒不執行暫停發佈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每日500元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也就是說,名人如果代言了該廣告,將有可能被列爲有關責任人員受到處罰。“名人承擔連帶責任是當前的立法趨勢。”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吉表示,形象代言人作爲廣告的重要參與人,應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一併納入廣告法規、消費法規的管理條款中。
治療性病等廣告將被禁
除進一步規範名人廣告代言外,草案還對虛假廣告的認定做了創新性規定,提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中宣傳的功效或適應症(功能主治)超出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範圍的,以及醫療服務廣告中宣傳的診療科目超出衛生部門批准範圍的均應認定爲虛假廣告”;醫療服務廣告應經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後方能發佈,且不得擅自改變批准內容。
草案還規定,消毒藥品、保健用品、衛生用品廣告不得含有醫療用語或者易用藥品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該產品具有治療疾病的作用;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不得含有與其他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內容。
浙江還將禁止在大衆傳播媒體上發佈人流、改善治療性病、艾滋病、牛皮癬、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等疾病的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療服務廣告。
廣告須明示產品不足
該草案對廣告發布作出明示制度規範,規定某些與消費者身心健康、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的產品(服務)在發佈廣告時,既要準確地展現其特點,又必須公示其不足與侷限性。
浙江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永革表示,規定廣告的“明示”制度,主要是保證廣告中不出現誇大其詞、混淆視聽的虛假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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