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南省原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受賄一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該案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檢察院偵查,雨湖區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楊秀善在擔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正處級)期間,利用辦理探礦權、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延期手續、緩交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權利,單獨或合同另一被告人吳軍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155.4萬元、美元1.56萬元、港幣18萬元、澳元8千元,摺合人民幣共計191.5551萬元。
同案受審的還有另一被告人吳軍,原系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司機。公訴機關指控,吳軍在楊秀善受賄案中參與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36.8萬元,併爲楊秀善窩藏贓款10萬元。楊秀善、吳軍將所收受的財物用於個人消費或投資其他礦業或存入銀行。
法院開庭審理後,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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