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山西省臨汾市和運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對一批涉“黑磚窯”案件公開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這是今年“黑磚窯”事件發生以來,山西省司法系統第二批公開宣判的案件。
一批瀆職犯罪分子被從嚴懲處。洪洞縣工商局廣勝寺工商所前後兩任副所長魏世紅、郭偉民,洪洞縣公安局廣勝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強等3人不認真履行職務的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判處魏世紅有期徒刑三年,判處郭偉民和席志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尚廣澤身爲永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監察員,在受命送一名17歲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車站返鄉時,竟向該農民工索要300元錢並轉介紹到其親戚開辦的另一磚廠幹活。其濫用職權的行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考慮有投案自首情節,被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此外,強迫勞動和僱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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