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大戶何以能“邊污染邊生存”
污染企業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但它們爲何能在農村長期生存下去呢?
“循規蹈矩”,是污染企業能夠在農村長期生存的第一個“訣竅”。
爲了生存,污染企業可謂“循規蹈矩”,該辦的手續一定會辦,該交的錢一定會交。記者在廣西玉林採訪時發現,當地清理整頓的絕大多數小紙廠,土地、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頒發的相關證照都很齊全,排污許可證甚至被放在很顯眼的地方。“辦理排污許可證之後,紙廠每年繳納幾千上萬元排污費,另外老老實實納稅,基本上不會有太多麻煩。”一個小造紙廠老闆私下對記者說。
對村民軟硬兼施,是污染企業的第二個謀生“訣竅”。
爲避免村民的激烈抗議和環保衝突,一些污染企業往往會刻意樹立自己的“友善”形象,比如爲村民進廠打工提供機會,讓村民有錢賺,藉以轉移後者對自身生存環境惡化的擔憂。
記者曾在廣西興業縣賣酒鎮詢問村民對“小造紙”污染河水的看法,一位村民是這樣回答的:“沒見過的人覺得很髒,我們見多了就見怪不怪了。我們現在最擔心的不是污染,而是沒錢賺。如果政府不關停這些企業,我們就有事做,停了我們就沒活幹了……”
對那些維權意識強烈的村民,污染企業則是拳腳相加,而且每每藉助當地政府的力量。記者調查發現,在很多農村環保衝突中,與老百姓打得不可開交的,往往不是企業,而是當地政府。
環保部門執法偏軟,這一弱點也被下鄉污染企業“巧妙”利用。
基層環保部門執法存在三大“軟肋”:人手不足、設施陳舊,這是“硬傷”;地方保護主義的阻撓,這是“外患”;再就是執法手段有限。
治理農村企業污染,環保部門目前只有限期治理、停產治理的建議權,決定權在同級政府。另外,環保部門目前的排污收費遠遠低於污染治理成本,對環境違法經濟處罰的最高額度僅爲10萬元,發生特大污染事故也只能處罰100萬元。這種處罰力度,對一般小企業還能起一定作用,但對於大企業來講卻無關痛癢,它們寧願接受處罰也不願投入更多的資金建設治污設施。
行政執法手段有限,處罰難以到位,這使得一些企業主常常公然拒絕、阻撓執法人員的現場檢查,甚至屢次出現暴力抗法現象。在此情形下,“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已成爲一些基層環保部門領導的真實處境。於是,那些想要“站得住”的環保官員便往往選擇保護地方利益,與污染企業勾勾搭搭。
司法介入環保維權嚴重不足,這也爲下鄉污染企業提供了繼續存活的機會。
按照國家現行環保法規,污染糾紛中的受害一方,既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現實生活中,污染受害者絕大多數選擇逐級、反覆向環保部門投訴,而不是找法院。
“因爲起訴到法院的老百姓常常遭遇證據不足、不予受理的結局。即使法院受理了,在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下,老百姓勝訴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老百姓只得選擇上訪,指望上級環保部門能強制污染企業進行賠償。但從目前權限看,我們根本無法滿足老百姓這樣的要求。但老百姓不甘心,還是反覆找環保部門,而污染企業和有的地方法院卻在一邊‘涼快’。”國家環保總局信訪辦公室副主任彭德富向記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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