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位於番禺大石鎮官坑村一家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的王勇等68名員工在向工廠要求補發兩年的加班工資等賠償遭拒後,衆工人向勞動部門申請了仲裁,要求工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賠償加班工資差額200多萬元以及其他補償金200餘萬元。
根據仲裁決定,該公司向王勇等人支付了今年2、3月的加班工資差額11.4萬元,然而今年2月以前的加班工資差額卻因爲超過仲裁時限未能被仲裁,近日王勇等人聯合將公司告上了法院。
記者隨後電話聯繫到了該公司人事部經理林小姐,林小姐表示,王勇等人以前的確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不過王勇等人已於今年5月29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跟他們是合同到期了,我們是在合同期滿一個月以內終止了勞動合同,所以不應支付他們賠償金,至於加班費的問題,我們已經按照勞動仲裁的要求把2、3月的加班工資補發給了他們,我們保證按照職能部門的要求做。至於他們其他的要求他們不是上告法院了嗎,法院怎麼判我們服從判決。”
記者得知,王勇等人的索賠官司已經定於8月24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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