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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發生糾紛被打傷,去醫院驗傷時又發現自己患有脂肪肝,一男子爲此“獅子大開口”,向傷人者索賠醫療費4000餘元。法院審理認爲,原告的脂肪肝等屬於原發病症,與糾紛無直接聯繫,由此產生的治療費用要自行承擔。
經查明,2006年8月26日晚,原告與被告在路邊看他人下棋,因意見不統一,二人發生爭執,進而動手,其間,被告手持兩個U型鎖鏈對原告掄打,導致原告受傷。
事發後,原告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原告傷爲“左肘腫脹面積無法精確測量,左上臂後側中斷3個橫行皮挫傷,未見明顯骨折,右前臂長11釐米皮挫傷”。
驗傷過程中,B超顯示原告脂肪肝、脾大。因雙方就賠償數額協商未果,原告訴至法院,向被告索賠4000餘元。
-法院觀點
法院認爲,原被告因瑣事爭吵,被告持械毆打原告,造成原告身體受傷,被告應對原告因該傷治療產生的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經查,原告脂肪肝、脾大,屬於原發病症,與此次糾紛無關,故因此發生的醫療費原告應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治療手臂受傷的醫療費385.1元,對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治療脂肪肝醫療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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