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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外辦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加強了對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嚴禁領導幹部駕駛公車;一般公務員駕駛公車,需要填寫審批表。
爲認真貫徹執行市紀委等部門《關於嚴禁和嚴肅處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未經批准擅自駕駛公車的通知》精神,市外辦在嚴格要求領導幹部的同時,針對一般幹部也做出了嚴格規定:凡公務員需要駕駛公車的一律實行審批制度。公務員需要駕駛公車,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市外辦公務員駕駛公車審批表》,經所在處室審查同意後,提交主任會議審批同意方能駕駛公車。
《市外辦公務員駕駛公車審批表》一式三份,本人、人事處、監察室各執一份備案。凡未經主任會議審批同意,副處長以上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予免職,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對一般幹部擅自駕駛公車的,除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外,當年年終考覈評定爲不稱職,當年不得晉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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