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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記者瞭解到,今年社保經辦機構在實現更多醫院門診聯網結算的同時,將基本解決參保人員就醫墊資問題,推動定點零售藥店聯網,方便參保人員持卡購藥結算。同時,還將完善結算方式,對總額預付結算方式進行評估,從診療標準、個人負擔等方面進行調整補充,進一步降低醫療費平均水平,減輕參保職工個人負擔,促進診治行爲的規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爭取年內實現藥店聯網。
名詞解釋
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國家對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規定的准入門檻很高。不僅藥店要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而且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價格。”因此,“定點零售藥店”本身就成爲藥店實力和榮譽的象徵,成爲提供優質服務和放心藥品的保證。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資格審查合格,並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爲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定點零售藥店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有關法規、規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的條件包括: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質量和品種,爲參保人員提供合理用藥諮詢服務;嚴格執行藥品價格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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