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評定應在初三年級
第一學期結束前進行
問: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在實施中的要點是什麼?
答:首先,綜合素質評定要貫穿在初中段的全過程,畢業評定應在初三年級的第一學期結束前進行,畢業評定要綜合參考每學期學生成長記錄等綜合素質評定的資料。
第二,綜合素質評定應充分體現出形成性評價與結論性評價相結合的原則,要將初中三年來能反映學生髮展狀況的重要事實作爲評價的依據,成長記錄應成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三,綜合素質的畢業評定應以學校爲主,在學生的自然學習環境和日常活動中輕鬆進行。力求做到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內容綜合化、評價方法多樣化、評價時空全程化,使評價成爲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學生的自評和互評可以成爲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方式,教師、學生家長可以共同參與,其中教師評價是最終評價。在實施過程中,學校和老師可採用多樣的、開放的評價方式,如行爲觀察、情景測驗、專題作業、才藝展示等。
第五,要充分尊重學生的自我評價,並在同學互評和學生成長記錄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六,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並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校評定工作委員會應進行調研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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