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教育部網站發佈由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後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也就是說,公派留學生,這些人才中的人才,在經過嚴格的報名、選拔、審批而獲准出國之後,並不是出籠的鳥,在他們的腳上,隨時拴着“回國服務兩年”的繩子,如果繩子掙斷,瞄準他們的將是償還資助費和索要違約金的“槍口”。
“公派留學”的歷史,在我國已有百餘年之久,爲何從前無條件,現在要“強加”上來?下面一組數字,有助於我們瞭解此規定的背景。今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發表了《2007年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稱中國目前是全球人才外流最嚴重的國家。報告顯示,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2006年年底,中國的出國留學總人數爲106萬人,而歸國人員卻只有27.5萬人,超過70%的中國留學生選擇了移民海外。
這些數字的確讓人觸目驚心。當人們一遍遍講述着錢學森們冒死回祖國效力的感人故事,我們的國家卻面臨大批留學生“黃鶴一去不復返”的現實。當然,這些“飛走”的留學生中,有很多是自費出國的,既然是自掏腰包,自然有權決定未來的去向,對此,我們除了遺憾和可惜,倒沒必要苛求什麼。畢竟,誰也無權用錢學森的標準,去質疑當代留學生的價值觀。
而那些不肯回國的公派留學生,就是另一種情形了。公派留學生是國家出錢出力,讓個人接受先進教育。公派留學生和今年重招的免費師範生一樣,其實是國家與個人的一種契約,個人在接受免費教育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些不肯回國服務的公派留學生,其實是享受了權利,擺脫了義務,說得難聽點,就是國家和人民培養出了白眼狼。對這種人,我們當然要譴責和懲罰;爲了防止出現這種人,我們當然應該提前約法三章,醜話說在前頭。
不過說句實話,一旦某些公派留學生學成不歸,區區數萬元的資助費用和違約金也未必能夠奈何他們。留在發達國家工作,薪金通常要高出國內數倍,這足以讓他們敢於違約。而這一點,也正是許多留學生不肯回國的主要原因。昨天,針對教育部這條規定,有兩個網友的對話耐人尋味。一個IP地址顯示爲“美國”的網友說:“咱國家如果也能給年薪50萬我頭一個回國。”另一個IP地址爲“北京”的網友反脣相譏:“你這樣有奶就是孃的貨回來也不要。”兩個網友的觀點頗具代表性,一邊是因爲錢少不肯回國,一邊是對唯利是圖者表示不齒。儘管不齒,但我們辛苦培養的留學生飛走,畢竟是種遺憾。
爲了避免這種遺憾,我們一直在努力。比如在今年3月,我國就通過了《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文件規定,那些科研、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緊缺領域的專業人才將不再受到戶籍制度的約束;海歸還將獲得低息貸款及高薪收入;其子女也享有被國內重點大學優先錄取的特權,等等。雖然目前還不知道這一舉措效果如何,但隨着“綠色通道”逐漸加寬,以及公派前協議約束的越收越緊,相信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我們也應意識到,除了物質方面的約束和激勵,對於留學生,還必須動用情感的力量。新中國成立後大批留學生的迴歸,根本沒有利益的刺激,純粹是愛國心的驅使。如何讓當今的留學生不爲利所誘,懷有愛國心,也是十分重要而關鍵的。當然,這屬於另外一個課題了。(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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