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霍豔華 通訊員曲明 張光彤):10月16日,記者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近日以市政府令形式頒佈實施。按照國家《條例》規定,結合本市發展現狀,該辦法適當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最低稅額由每平方米0.30元提高到1元,最高稅額由每平方米7元提高到25元。納稅人須在11月1日至30日內一次性繳納2007年度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爲土地使用人
該《辦法》規定,在本市範圍內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包括各區(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和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範圍內的土地和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建制鎮範圍內的土地。對土地使用權糾紛未解決的,暫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爲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或實際佔用面積超過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納稅人應據實申報,由地方稅務部門覈實計稅。該《辦法》均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等級不同納稅額不同
該《辦法》明確,本市土地使用稅計稅等級劃分爲七等,各等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爲:一等25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四等10元;五等5元;六等1.5元;七等1元。凡坐落在土地計稅等級交界路段兩側的納稅人,依照其門牌號碼列明路段名稱從高等級稅額計徵土地使用稅。
每年分兩期繳納稅款
該《辦法》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每年分兩期繳納,分別爲5月和11月。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向地方稅務部門提供與土地相關的權屬資料。
個人自住房佔地免稅
該《辦法》指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凡爲生產、營業用地和其他非自用土地,不屬於免稅範圍);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個人所有的自住房屋佔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由國家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計稅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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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年每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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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級別界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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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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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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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江道沿街 解放路-南京路
解放路沿街 解放橋-徐州道
和平路沿街 東南角-營口道
成都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
重慶道沿街 河北路-昆明路
常德道沿街 衡陽路-西康路
大理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
睦南道沿街 河北路-西康路
馬場道沿街 南京路-西康路
新華路沿街 赤峯道-福安大街
長春道沿街 南京路-大沽路
大沽北路沿街 張自忠路-南京路
曲阜道沿街 臺兒莊路-南京路
南京路沿街 南開三馬路-臺兒莊路
東馬路沿街 東北角-東南角
北馬路沿街 東北角-北門外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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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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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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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自忠路沿街 通北路-赤峯道
臺兒莊路沿街 赤峯道-奉化道
營口道沿街 張自忠路-新興路
大沽南路沿街 南京路-圍堤道
永安道沿街 友誼北路-廣東路
友誼路沿街 馬場道賓水道
中山路沿街 呂緯路-海河
金緯路沿街 中山路獅子林大街
十一經路沿街 津塘公路-海河
水上公園北道沿街 衛津南路-水上公園西路
鞍山西道沿街 衛津路-紅旗路
西康路沿街 中環線-營口道
新興路沿街 營口道-衛津路
長江道沿街 南開三馬路-紅旗路
南門外大街沿街 南馬路南京路
南馬路沿街 東馬路-西馬路
北馬路沿街 北門外大街-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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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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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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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二等級以外的內環線以內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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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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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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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二等級以外的內環線以外至中環線以內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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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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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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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二等級以外的中環線以外至外環線以內區域,塘沽區中心區域(新村街、解放路街、三槐街、新港街、向陽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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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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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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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在外環線以外的區域,塘沽區中心區域以外的區域,漢沽區、大港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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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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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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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除其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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