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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今冬供熱採暖季的臨近,廣大用戶對供熱的關注重新升溫。爲保證用熱戶能在今冬準時用熱,供熱部門特就市民關心的問題予以提醒。
採暖費最遲12月30日前交齊
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規定:用熱戶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全額交付該採暖季的採暖費。逾期未交者,用戶將每天按應繳採暖費的5‰交付違約金。據介紹,受煤價上漲幅度偏大影響,如果今年採暖費收繳率不能提高,將有可能影響到供熱系統的正常運行。爲了保證絕大多數繳費用熱戶權益不受侵害,一旦發現惡意拒交集中供熱採暖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將對其停止供熱。
停止恢復供熱9月30日前辦理
爲保證今冬及時供熱,部分供熱單位已於近日開始打壓試水。很多想要停止、恢復供熱的用戶,這時纔想起自家暖氣申報手續還沒有辦。但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停熱、恢復供熱必須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辦理。除此之外,申請供、停熱用戶還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停止和恢復供熱的期限最短爲一個採暖季;停止和恢復供熱的範圍應是單元整體,不允許部分停熱。根據規定,新建房屋至少要在正常使用一個採暖季後,經供熱單位、建房單位雙方初驗合格,方可由用戶提出停熱申請。但恢復供熱後,房屋建設單位仍順延保修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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