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小立的父親去世後,小立欲提出父親兩張儲蓄卡內的存款,但遭銀行拒絕。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令銀行協助小立支取存款。
小立的代理人在開庭時說,孩子的父親生前在被告銀行辦理了儲蓄卡兩張,卡內共有存款2500元。孩子的父親去世之後,小立欲提出卡內的款項,但遭到銀行的拒絕,因此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給付原告上述存款。
爲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原告方提交了小立父親的儲蓄卡,公安機關的證明以及小立其他親屬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但銀行方面在庭審中表示,銀行沒有爲小立辦理提款,是由於他的提款手續不符合規定。如果小立手續齊備,則同意爲其辦理提款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爲,小立的親屬已經表示放棄上述財產的繼承權,故涉案兩張儲蓄卡內的存款由小立依法繼承。因此,小立有權要求被告銀行支付上述儲蓄卡內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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