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髮〔 2007 〕 359號,下稱“ 359號文”),傳聞已久的提高首付款比例的政策終於塵埃落定。
文件要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針對這一被媒體稱爲“房貸新政”的調控措施,業內普遍高度重視。作爲房地產調控的又一殺手鐗,有關人士對其執行力度有所懷疑,甚至擔心市場競爭可能會導致新政的執行大打折扣,從而出現“銳進而速退”的結局。
但在更多的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房貸新政“長控風險,短抑需求”,銀行從自身風險考慮,勢必加大文件的執行力度,打擊房地產投機行爲。
誰來制定標準?
“銀行找不到任何一個產品能比房貸,尤其是個人房貸更加無風險、更加具有美好前景的了。”一位銀行內部人士說。
個人房貸一直被銀行業視爲“優質蛋糕”。以交行爲例,今年以來雖然在不斷地壓縮開發性貸款,但是卻在謹慎擴展個人房貸,先後推出了“安居貸”個人住房貸款以及“輕鬆安居貸”個人住房循環貸款產品。
建行是房貸的龍頭銀行,按照其披露的2007年中報數據,其個人貸款平均餘額由2006年6月30日的4806億元,增加至2007年6月30日的6337億元。
無疑,商業銀行對此次房貸新政的態度可以用“心態兩難”來形容:“高利潤、低風險”的個人房貸自然是各家商業銀行爭搶的業務,但新政的實施勢必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產生很大的影響。
接下來的發展似乎印證了這一疑問:
新政頒佈之後,光大銀行和華夏銀行率先出臺房貸細則,確認以個人爲單位界定“第二套房”,這個標準很快引發其他中小銀行“跟風”。
10月13日,十七大代表、建行董事長郭樹清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建行已明確貸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以“戶”爲單位,並已將北京地區的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19日,在美國彼特森國際經濟研究所主辦的中國匯率政策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我們還沒有得到出細則的消息,但央行已經給商業銀行作了風險提示,他們應該根據自己的安全去掌握。”
據記者瞭解到的情況,工行、中行、興業銀行等傾向於以“個人”爲單位;深圳發展銀行和建行一樣,傾向於以“家庭”爲單位。究竟是以“個人”還是以“戶”爲標準來界定“第二套住房”,各家銀行的認定標準並未達成統一,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政的實施。
“如何認定‘第二套住房’,是以個人還是家庭來計算?如果夫妻雙方分別以各自名義買房屬於‘第二套住房’嗎?此外還有異地置業、以子女名義購房等等情況存在,如果這個含義界定不好,政策的執行效果就會大打折扣。”一位網友提出這樣的疑問。
這種疑問很具普遍性。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房貸新政的目的是爲了遏制投機,但“第二套房”的界定所留下的漏洞,將可能使得這一剛性政策變成了彈性政策,對炒房的抑制作用大大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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