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稅制改革後,國企的稅後利潤全部歸企業支配。當時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由撥款改爲向銀行貸款,還本付息由企業負擔,此後13年,國企再未給國家分紅。但隨着國務院近日《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發佈,國家將重新行使作爲國企股東的權利。
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於2008年全面展開,今年則在部分企業試點。然而更多的國企仍在等待着他們應如何向國家上繳利潤的具體措施出臺。
國有資本試行經營預算 根據國務院9月14日發佈的《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財政部宣佈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試行工作將於10月啓動,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菸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爲稅後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3年內暫時不上繳;其餘央企均按照5%的標準上繳紅利,今年試行階段減半徵收。
“很明顯,這次《意見》中只有石油石化、電信等傳統壟斷性行業企業收取的利潤相對比較高,這也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完全適度。”對於分紅的意義,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研究員劉耀威給出自己的理解。
他認爲,央企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財政,是政府實現經濟管理職能和保證國有資本有效運營的重要手段。對於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國有資本、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這也是負責監管機構的國資委一直堅持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理由。國資委研究中心有關負責人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在國家尚未建立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制度的情況下,企業擁有國有資本收益自由支配權。效益好的企業職工收入不斷膨脹,而困難企業的職工收入則不斷下降,由此產生企業內部分配秩序混亂,將導致社會分配不公。
另外,對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上,兩大部委也進行了職權的劃分和協作。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表示,今後央企紅利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上來的錢交給財政部,納入中央財政大預算,由國資委負責制定詳細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