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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又快到年底了,各家各戶都要添置新的年貨。昨(21)日記者獲悉,天津市商務委對本市兩節市場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服務、價格和品質監管等作出明確部署,確保2008年元旦、春節市場商品豐富和供需充足。
本市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將加強本區域、本系統節日市場運行情況監測。確定監測重點企業和重點商品名錄,加強現場巡察和調研,掌握節日市場一線情況,搞好協調和服務。
同時,市商務委將啓動春節市場重點企業和商品監測日報制度,加強有關儲備商品調進和管理,搞好市場應急調控。
兩節期間哄擡物價將受重罰
昨日,市物價局向全市商業企業發出《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提醒函》。《提醒函》提醒經營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要依法明碼標價;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不得違法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等手段,矇騙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牟取暴利。如不遵守上述規定,將相應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同時,全市40多家大型商場超市承諾積極組織貨源,保證市場供應,加強企業價格自律,堅決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爲,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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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不守法最高罰款40萬元
如果商業企業不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將面臨最高40萬元的罰款,或者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高額罰款。其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爲將面臨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對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爲除沒收違法所得之外,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商業企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物價部門將責令企業改正,除了沒收違法所得之外,還可以處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責令其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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