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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宜萬鐵路巴東縣高陽寨隧道發生巖崩事故,滑坡體總方量約3000立方米。正在現場施工的4名工人中,1人死亡,1人受傷,2人失蹤。此後,又發現一輛由上海開往湖北利川的長途客車在事故現場失蹤。事故搶險指揮部新聞發言人唐明益稱,理賠工作已在進行,相關部門將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處理。巖崩造成318國道恩施段交通中斷,恢復交通預計還需15天左右。據最新消息,事故中確認的遇難者已達31人。(11月25日新華網)
30多條鮮活的生命被崩塌的岩石掩埋,這樣的悲劇不能不令人扼腕嘆息。事故發生以後,鐵道部、湖北省方面展開了大型搜救行動,有關方面也表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遇難者進行理賠,善後事宜體現了以人爲本,但是,筆者認爲,有關方面事後的作爲,並不能抵消安全事故的責任。
事實上,宜萬鐵路隧道施工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安全事故。也是在湖北恩施境內,今年8月5日宜萬鐵路巴東縣野三關隧道就發生過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19人受傷,7人下落不明。雖然有報道說,由於地質條件複雜,宜萬鐵路施工非常艱難。但是,筆者認爲,在短時間內,同一工程重複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說明在安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重大問題。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大面積的山體崩塌?是純粹的天災還是事前就有徵兆的人禍?據現場人士介紹,坍塌下來的山體多爲灰巖,其斷層中富含較厚的泥土層,正是石頭之間有夾層,從而使山體沒有整體凝固性和結構力,這正是巨石垮塌的誘因之一。表面上看,這是一場天災。但是據多名村民反映,巖崩事故發生一個小時前,隧道現場曾開炮施工,巨大震動引起周邊房子震動。村民的說法也得到指揮部內部人士的消息證實。雖然說是否是放炮造成山體崩塌仍有待證明,但是面對事故徵兆,施工方沒有及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顯然與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難脫干係。
如果有關方面及時採取措施,對過往車輛進行預警,傷亡人數或許要少得多。事發當天,目擊者黃燕稱看到垮塌山體裏有車輪和車尾,並且及時報告了有關部門,但是搶救方面稱直到23日才發現有車被埋。出事到救援的時間長達3天之久,是否貽誤了救援時機?這一方面需要有關方面自證清白,另一方面還有待國務院調查組進一步調查覈實。
宜萬鐵路雖然施工條件艱苦,但是在我看來,只要有關方面順應自然規律,未雨綢繆,拿出周密的應對方案,宜萬鐵路也不至於一再扮演吃人惡魔的角色。如果救援行動更快一些,有效一些,事故傷亡人數或許沒有這麼多。筆者想問的是,從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要安全施工,爲什麼一定要用血淋淋的事故教訓來詮釋安全的重大意義呢?如果8月出現的透水事故是天災的話,是否可以說時隔三個月的巖崩事故藏着人禍的影子呢?
追問還可以有很多,但再多的追問,再高的賠償金,也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希望有關方面能拿出切實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不要每次都是在事故後吃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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