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再次召開新聞發佈會,媒體與院方在問答間數度言辭激烈,矛盾仍集中在醫院的行爲是否“合法不合理”。對此,朝陽醫院法律顧問胡文中解釋說:“肖志軍是個有完全行爲能力的人,他作爲李麗雲最密切的關係人簽字拒絕手術,醫院是沒有權利強行進行手術的。我國的法律法規把治療權賦予了病人或病人家屬,而不是醫療單位。法律法規不是萬能的,它只能照顧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在新聞發佈會臨近結束時,醫院院長將釀成這一悲劇的根源指向了醫患關係不和諧。“我們曾對肖志軍說,只要他簽字同意,我們不要他一分錢馬上進行手術,但他始終搖頭拒絕。李麗雲失去意識前,醫生曾詢問她是否願意手術,她當時搖着頭,手指向肖志軍。如果不是肖志軍對我們缺乏信任,悲劇也許不會發生。”
最後,胡文中表示,如果肖志軍或是李麗雲父母起訴醫院,醫院會積極應訴。“但我勸他們不要走這個彎路,報案偵查肖志軍纔是正確的。”
律師上書自稱要推動制度完善
上書建議修改法規的扶公律師事務所的趙廷凱和張浩然律師認爲,這件事暴露出現行醫療機構手術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相關規定的出發點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能保障醫療機構免於承擔責任。“但是,當生命和簽字兩者發生衝突的時候,尊重和保護生命應該成爲立法者的首要選擇。”
這兩位律師認爲,現行醫療手術制度一定要取得家屬、關係人簽字的規定有一定問題:家屬和關係人的概念就很難界定;關係人或家屬由於知識水平、認知能力有限,不排除利用手術簽字機會故意傷害殺人的可能。
兩位律師建議,可以規定在處理緊急情況時,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要賦予醫療機構在無法取得相關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有按照醫療機構認爲正確的治療方案實施搶救的權利和義務;醫療機構採取的治療如符合現行醫學科學的要求,應不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官司打不贏,也能推動現行制度的完善。”兩位律師認爲。
專家認爲不存在沒有漏洞的法律
昨晚,衛生法學專家、北大法學院教授孫東東言辭激烈地向記者表示,法律只能使絕大多數人獲益,沒有“漏洞”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社會要發展進入一個良性社會,就需要人們在一個制度的框架中生活。但總蹦出那麼一個人來非要遊離於制度之外,這是避免不了的。一項法律法規,60%的人說好,能夠受益,這就算是好制度了。不可能每出現一個特例,就因此修改制度。”對於質疑現行法規冷酷和醫院行事死板的聲音,孫東東表示不解:“這其實是個很簡單的問題,肖志軍一事只是極個別的特例。現在很多人都站在一個超高的道德層面,而不是一個事實層面來談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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