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4點左右,北京某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其同來的丈夫竟然卻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焦急的醫院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後(19點20分),醫生宣布孕婦搶救無效死亡。(11月21日正義網)
『肖志軍』簽上這三個字究竟有多難?可身為『丈夫』的他就是不簽。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中,肖志軍都置之不理,直到醫生宣布搶救無效死亡時,他纔喊著要簽字。可憐兩條脆弱的生命就這樣被他親手殺死了,肖志軍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只有他說的一句話是對的:『這是謀殺!』 。這無疑讓人憤恨、令人悲哀。憤恨的是他的『良心喪失』、『道德缺失』,悲哀的是他的愚昧、無知。
悲劇發生後,人們都在追問:究竟是誰讓兩條生命隕落?從法律上看,醫院『不簽字不手術』的做法沒有過錯。當醫生明確告知了可能發生的風險後,患者家屬依然拒簽,醫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選擇權。但是,從倫理上看,醫生盡管遵守了制度,但卻眼睜睜看著生命凋亡,其做法顯得冷酷無情。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征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然而,立法者也充分考慮到了特殊情況,後兩層含義就是針對特殊情況的。這裡法規明確規定,當『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醫療機構和醫生並沒有不采取相應醫療措施的權利,履行了相應程序後,也應當積極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上述孕婦死亡事件明顯屬於『遇到其他特殊情況』的情形,因此,醫療機構不能僵化地固守第一層含義而冷漠地看著兩條人命逝去。
另據了解,現在死者家屬要同時告涉及的醫院和肖志軍,稱『醫院在有救治希望的情況下任憑事態發展,不盡救死扶傷的義務,是失責』;稱『肖志軍拒絕簽字的行為導致了女兒的死亡』。北京衛生局已介入調查,筆者希望有好的處理方案,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鄭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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