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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在一家招待所客房內的尹方明的靈堂
珠江醫院醫生尹方明,在自己醫院的住院部門口被槍擊身亡
廣州警察開槍事件:目擊者開口說話
11月13日凌晨,廣州珠江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副教授尹方明,在接受警察盤查時,與警員發生爭執,被當執警員開槍擊中,不治身亡。警察開槍事件隨即引起廣泛關注。關於事件的起因和經過,以及事件的性質,至今未有權威性的說法。現場第一目擊證人王燕鳴在協助公安機關調查90多個小時後,一直沉默不語。本刊記者日前趕赴廣州,對王燕鳴進行專訪。本刊記者在採訪中,還找到了事發現場的另一位目擊者。
11月25日下午,面容憔悴的陳豔躺在廣州珠江醫院招待所四樓的牀鋪上,神情恍惚。11月13日凌晨近5時,陳豔的丈夫,43歲的珠江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副教授尹方明在珠江醫院住院部門口遭巡夜民警槍擊身亡,由於涉及警員槍支使用特權以及亡者的副教授身份,迅即引發全國關注。
槍擊發生後的第二天,《廣州日報》刊登了一篇署名“龔宣”的新聞通稿:
昨天凌晨,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民警在駕駛警車巡邏盤查可疑車輛過程中遭到阻撓,在被搶走警察證並被強行拖行數米後,被迫鳴槍,造成一名男子死亡。省、市領導及上級政法機關對事件高度重視,已成立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爲組長,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嚴格依法迅速開展調查。
據初步調查,昨天凌晨4時55分,海珠區公安分局民警駕駛警車巡邏至南泰路珠江醫院住院部門前路段時,發現路邊停放着一輛前後車牌均被報紙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車。民警進行盤查時,遭到駕車男子的阻撓,並被強行搶走出示的警察證,其後,該男子快速倒車,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傷。爲阻止其駕車逃逸,民警拉住車門,被該男子強行開車拖行數米。在緊急情況下,民警被迫鳴槍,致該男子中彈受傷。民警即報“120”。該男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覈實,死者尹某是某某醫院的一名副主任醫師,其駕駛的小車沒有合法登記手續,所掛的車牌爲已作廢的軍車號牌,車尾箱還有粵AAB×××、湘K×××××車牌各一副。
事發後,海珠區委區政府、公安機關及死者所在單位迅速組成善後工作組,安排做好有關善後工作,並對其家屬進行安撫。目前,該民警正在協助調查。聯合調查組表示,將嚴格按照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對此事件進行嚴肅公正的查處。
這份源自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的新聞通稿同樣出現在廣州其他媒體上,立即引起了死者尹方明家屬、同事的普遍質疑。國內外數十家媒體雲集廣州,媒體紛紛以“警察槍擊教授”、“副教授遭巡警槍擊致死家屬認屍要求嚴懲兇手”等標題,報道各自記者對案件的調查,槍擊事件一時升級爲公衆事件。
陳豔以及尹方明的胞弟劉本寶(尹方明出生後不久即被送給舅舅領養)等人針對通稿,提出了尹方明“沒有用報紙包裹車牌”、“沒有倒車碰撞並強行開車拖行民警數米”以及“警察是否有鳴槍警告還是直接對人射擊”等數條質疑。
公衆輿論方面,針對事件中警員是否有必要“一槍斃命”,以及是否違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等展開熱議。一封由尹方明同事撰寫的質疑信也在珠江醫院及南方醫科大學內部傳遞。
目擊者首次接受專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楊忠民等多位專業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目前公佈的情況來看,當時尹方明行爲的危險性並不是很大,既不是重大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公安機關的通緝犯,只是想駕車逃脫民警控制,並沒有對該民警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即便通報中所述屬實,警方也完全可以採用圍捕或槍擊車胎等手段處理,並非一定要對人開槍。
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劉玉浦在得知槍擊事件後表示,廣州市公安局的通報並不是最後的定論,經過詳細調查後,有關部門將在一週內對槍擊事件給出明確的說法。
珠江醫院內部傳出的消息,劉玉浦做了三點指示,要求公平公正處理此事:一要中央滿意,廣東省、廣州市滿意;二要南方醫科大學滿意;三要死者家屬滿意。家屬提出的合理要求一定要滿足,不合理的要求不能滿足的要儘量做好解釋工作。
“警察槍擊副教授”事件備受輿論質疑的焦點還有,事發時坐在尹方明身邊副駕駛位置上的“唯一目擊證人”王燕鳴,13日凌晨槍擊發生後即被警方帶走接受調查,尹方明的家屬多次要求與王燕鳴見面詢問事發時的情況未果,王燕鳴的弟弟王俊則一度對媒體表示了對哥哥人身自由的擔憂。
直至16日夜9時,王燕鳴才得以回到家中,王在公安機關長達90多小時,警方曾有表示,將王留下是爲了他的安全。
由於尹方明是否有碰撞、強行開車拖行民警數米的行爲,直接決定了他是否有危及警員生命的舉動,並決定了警員開槍是否有違規甚至違法嫌疑,“唯一的目擊證人”王燕鳴的證詞顯得至爲重要。
但王回家後一度消失在公衆視野並拒絕接受媒體採訪。他的兩度“消失”與沉默,令這起令人震驚與疑慮的槍擊事件更顯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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